
- 索 引 号:LY01106-2500-2022-00013
- 备注/文号:龙新民【2022】49号
- 发布机构:新罗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2
各镇(街道)民政办:
为落实我区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水平。
1.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龙政规〔2022〕3号)文件规定:“从 2022年5月1日起,新罗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为:862元(每人每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
2.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限的通知》(龙新政综〔2020〕239号)规定:“低保救助实行分三档补助”,为统一全区各镇街城乡低保分档补助水平,特制定全区城乡低保分档补助金额(详见附表)。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党和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重要举措。各镇街要做好提标后原有保障对象和新增保障对象的分档补助金额,不断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确保提标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新罗区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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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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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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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 |
低保分档补助 |
农村低保 |
城市低保 |
特困供养 |
分散供养 |
集中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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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 |
护理费 |
合计 |
生活费 |
护理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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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862元/人.月 |
一档 |
862 |
862 |
全自理 |
1121 |
196 |
1317 |
1345 |
235 |
1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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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 |
600 |
690 |
半护理 |
1121 |
490 |
1611 |
1345 |
1188 |
2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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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 |
430 |
510 |
全护理 |
1121 |
784 |
1905 |
1345 |
2235 |
3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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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从2022年5月1日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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