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LY01120-0100-2020-00011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新罗区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龙新卫健〔2020〕102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0-09-24 | ||
标 题: | 新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新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
一、标准目录制定调整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的《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区卫健局梳理编制了《新罗区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与“国家版”《标准目录》相比,主要有以下修改:
(一)对公开事项第0101-0102项进行说明。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闽卫人〔2015〕133号),我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已进行整合,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职能由妇幼保健机构承担,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和编制划转到妇幼保健院。事实上已经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认定。根据国家《标准指引》要求,不减少公开事项第0101-0102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内)”、“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权限内)”,仅在公开依据中作出说明。
(二)修改第1101-1114项的公开依据内容。在公开事项第1101-1114项的公开依据中,增加“《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作为依据。
附件下载:新罗区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龙岩市新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5日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主办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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