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30日我局拟对新罗区鼎盛石材加工厂石材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7-2306075、2529157(市行政中心新罗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龙岩市登高东路261号新罗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 编:364000
项目名称 |
石材加工销售项目 |
建设地点 |
龙岩市新罗区龙州工业区东宝山开发区19号 |
建设单位 |
新罗区鼎盛石材加工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龙州工业区东宝山开发区19号,系租用龙岩盛安齿轮油泵有限公司部分厂房作为生产用地,项目总投资40万元,占地面积500㎡。项目外购的石材毛板80%直接批发或零售,另外20%经切割、修边、打磨、雕刻等工序加工后外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销售5000m2石材毛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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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污染物排放及环保设施情况:1、废水:切割、修边、打磨、雕刻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多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废气:项目切割、打磨等工序通过采用湿法作业降低粉尘的影响;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机台沉渣及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后外售;4、噪声治理工程: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及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降低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5、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区外50米。须向当地规划部门报告,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办公楼、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相关部门意见:1、福建龙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入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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