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工商所、直属单位、协会:
现将《新罗区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综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 25 日
新罗区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综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监管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我局2017年“双随机”综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以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为载体,运用“双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通过信息化手段,随机产生2017年抽查市场主体以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抽查工作。按照《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要求,对照《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经营行为等事项的监督检查,促进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抽查内容
(一)经营行为检查
根据《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列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依据,结合各辖区实际和被抽取市场主体行业属性开展经营行为检查。
(二)公示信息检查
根据《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所列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依据,对被抽取市场主体在公示系统公示的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开展检查。
(三)“1+X”专项督查
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明确“1+X”专项督查中承担工作职责的通知》规定,加强对抽取企业中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以及隐蔽场所从事“一桌餐”等相关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工商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检查市场主体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从中查找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问题线索。发现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应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工作流程
(一)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
1.检查对象随机。
除上级确定的抽查任务外,本局2017年计划通过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按不低于3%比例随机抽取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检查人员随机。
执法人员名单以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中已经建立的执法人员名录库为准,以各工商所为单位从执法人员库中按2人一组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与待检查市场主体进行匹配。能够通过业务系统进行随机匹配的,由系统自动匹配,不能自动匹配的则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匹配。
若抽取的检查人员中在检查期间有挂职驻村、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对检查执法人员进行个别调整,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3.以下几种情形不适用“双随机”:
(1)投诉举报;
(2)大数据监测;
(3)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
(三)依法公示和运用“双随机”抽查结果
双随机抽查结果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上级业务部门有关规定,由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录入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福建)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抽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情形,除依法公示外,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配合实施信息共享,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惩戒,为构建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此次抽查是今年我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统筹安排“双随机”抽查各项工作,抓好检查执法人员调度,务必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避免发生履职不到位的风险。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
各工商所要确保抽查规范有序开展、按时顺利完成抽查工作任务。各工商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积极参与检查后续事项处理,切实做好“双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衔接问题,有效防范监管风险。
(三)依法处理,抓好后续
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抽查后,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综合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情况形成抽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相关业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查处等后续监管措施。
(四)部门联合,开展抽查
各工商所按照“双随机”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涉及到如旅馆、餐饮等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主动联合公安、食药等部门联合开展抽查。抽查结束后,相关部门将按照规范要求梳理抽查结果,并统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部门协同监管平台(http://172.23.1.156/dcrp/)向社会公示。同时,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抽查对象,由执法部门依职权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归集至信息共享平台。通过部门联合联合开展抽查,在全区范围内对违法失信主体或人员进行跨部门信用约束,加大对问题企业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