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6〕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118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电〔2016〕83号)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新罗区镇(街)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政办〔2016〕11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适中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主要内容
坚持权责法定的原则,梳理、审核、论证形成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责事项、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追责情形等,具体分为《新罗区镇人民政府法律授权权责事项目录清单》(见附件1)、《新罗区区直部门委托、下放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见附件2)、《新罗区区直部门派驻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见附件3)。
二、严格执行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
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要严格执行权责事项目录清单,不得擅自变更权责事项,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镇人民政府职能变化,应及时调整、完善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发文前由区审改办审核),确保清单实效性。
附件:1.新罗区镇人民政府法律授权权责事项目录清单
2.新罗区区直部门委托、下放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 录清单
3.新罗区区直部门派驻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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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适中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