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条款,按照《福建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我区在省级下发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现场调研、外业复核、征求镇街及相关部门意见等工作,向福建省水利厅提交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并通过省级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19个镇街,划定图斑共计3633个,面积145940.8公顷。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特此公告。
附件1:龙岩市新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附件2:龙岩市新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斑情况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