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龙岩市新罗区冲冲台球活动室:
本委受理罗*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用其他方式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于2026年2月10日作出的龙新劳人仲案【2026】第74-1号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对申请人罗*的请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0000元)不予支持。以及龙新劳人仲案【2026】第74-2号非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一、被申请人龙岩市新罗区冲冲台球活动室应向申请人罗*支付拖欠工资10220(2025年9月份)元,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清楚。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11月1日解除,被申请人龙岩市新罗区冲冲台球活动室应向申请人罗*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10000元整。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清楚。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文书,领取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川西路32号龙岩市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院,联系电话:0597-3213156,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
对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龙岩市新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0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