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龙岩市金领金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邹*招、郑*淼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赔偿、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用其他方式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于2026年3月19日作出的龙新劳人仲案【2026】第96号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对申请人邹*招的请求均不予支持。以及龙新劳人仲案【2026】第97号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一、被申请人龙岩市金领金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郑*淼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3300元,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清楚。二、被申请人龙岩市金领金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郑*淼支付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3629元(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5日),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清楚。三、被申请人龙岩市金领金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郑*淼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1650元整(3300元/月×0.5个月)。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清楚。四、对申请人郑*淼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文书,领取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川西路32号龙岩市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院,联系电话:0597-3213156,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
对于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龙岩市新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04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