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新罗区市场监管领域当场行政处罚行为,统一简易程序执法尺度,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结合本区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办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
(一)违法事实确凿、证据充分;
(二)具有明确处罚法律依据;
(三)对自然人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法人、其他组织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四)行政处罚文书能够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一)拟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需要核算违法所得、货值金额确定处罚幅度的;
(三)案件已经按普通程序立案的;
(四)当事人对主要违法事实存在重大争议的。
办案过程发现不再符合简易条件,应当及时转为普通程序办理。
第五条 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开展现场核查,固定必要证据;
(二) 作出处罚前,口头告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依据以及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提出申辩的,应当如实记录,申辩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三) 使用统一制式、编号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应当在文书中注明情况;
(四) 依法应当责令改正的,同步作出责令改正要求;法条规定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再予以处罚的,应当先行责令改正。
(五) 当场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应当严格对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轻微违法行为,优先运用行政指导、提醒告诫,落实首违不罚,审慎实施罚款处罚。
第七条 《当场处罚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办案机构归档保存。
第八条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收缴罚款按法定时限上缴。
第九条 无法实时登录“闽执法”平台的,条件恢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录。简易程序案件材料,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一案一卷。归档材料包含处罚决定书、证据材料、缴款凭证等。
第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简易程序案件的管理,规范当场处罚行为。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附件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市监 当罚〔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即日起15日内通过 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内向新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地点: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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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