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龙岩市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9-28 17:50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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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与被申请人香之星极速(龙岩新罗)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香之辉极速(龙岩新罗)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赔偿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用其他方式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于2026年9月22日作出的龙新劳人仲案【2026】第313号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对申请人张*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文书,领取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川西路32号龙岩市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院,联系电话:0597-3213156,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

  对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龙岩市新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