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计划
1.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22〕7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提升声环境质量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1]9号)文件要求,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 /T 15190-2014)等国家相关城市环境噪声技术规范,结合新罗区实际,优化调整新罗区建成区(含中心城区)范围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监测点位,编制新罗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及相关图集。
2.项目开展要求
(1)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
按照《声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等标准规范,结合新罗区建成区建设现状,对原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技术调整、优化,编制新罗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及相关图集,并完成相关报告的评审工作。
(2)建成区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及标识
根据新编制的新罗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 /T 15190-2014)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技术规范》(HJ 640-2012)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新罗区城区原有噪声监测点位的设置进行优化调整,对新增区域增加布设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点位、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并完成上述点位的标识。
提供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包含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道路交通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选择技术报告、建成区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网格示意图、建成区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建成区道路交通噪声环境监测路段示意图、建成区道路交通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新罗区建成区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示意图和建成区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
3.项目涉及范围
龙岩市中心城市新罗区建城区(含中心城区),如遇统一区块规划范围,适当扩大划定范围。
4.验收条件
提交《新罗区区域环境噪声优化布点方案》及《新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形成报批稿。
项目结束后,提交服务成果纸质材料各5份,相关图件可使用光碟或移动存储工具进行提交。
5.时限要求
技术单位签订合同后,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新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新罗区区域环境噪声优化布点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形成报批稿。
项目提交正式成果,每延迟一天,将扣除合同价1‰。
二、服务单位要求
1.技术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技术单位非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报价文件需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查询报告。
3.技术单位具有相应的环境咨询、环境治理类经营范围。
4.技术单位签订合同后,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新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新罗区区域环境噪声优化布点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形成报批稿。
5.技术单位须有一定沟通交流能力,独立开展资料收集工作。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20万元,超过或等于20万元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最低者中标。为避免恶意竞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报价金额低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的60%,视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情况,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为一次报价;
4.服务单位报价相同时,以综合实力及项目业绩更优者中标。
5.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含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现场调查、技术报告编制、材料收集、图件制作、项目税票、调查人员差旅等所有费用。
支付方式为完成全部服务内容,通过专家评审或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各参加报价的单位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自身实力进行综合测算。
四、询价程序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7月1日17时30分前,密封送达,逾期或未密封的不予受理;
2.文件提交地点:龙岩市新罗区登高东路261号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二楼,大气生态环境股),联系人:陈崇智,联系电话:0597--3100131。
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