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现将2021年第一批经评估小组评估结果合格的10家零售药店及2家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1年8月18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公示电话:0591-2251299
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来信投递: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附件:龙岩市2021年第一批拟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