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政府贯彻《纲要》、《决定》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为总结2011年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安排2012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总结回顾2011年度本地、本部门贯彻《纲要》、《决定》和省政府贯彻《纲要》、《决定》实施意见以及市、区政府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研究提出2012年工作思路,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1年12月10日之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二、联系人:陈明舟、黄慧芬,联系电话:3296093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