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LY01100-0200-2011-00204
  • 文 号:龙新政综〔2011〕558号
  • 发文日期:2011-12-31
  •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
  • 名 称: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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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12月14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70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1〕483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法制政府的重大意义
  国务院《意见》是国务院继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国务院《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之后,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而出台的又一重大纲领性文件。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贯彻实施国务院《意见》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对深入落实国务院《纲要》和国务院《决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步伐,有效促进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紧迫感,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全面落实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及市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总体要求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意见》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及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各项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宣传。通过学习宣传,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意见》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上来,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彻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狠抓落实,重点突破
  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意见》和省、市政府《落实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率先突破,确保国务院《意见》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三)分步推进,统筹规划
  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每年有规划、有进步、有突破的工作思路,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有定性要求的工作任务,要转化为具体或量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对确实难以量化的目标和任务,要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时限。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经过不懈努力,在全市率先建成决策科学、法制统一、和谐民主、监督有力的县级法治政府。到2012年,全区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显著增强,国务院《纲要》和《意见》确定的制度建设、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政务公开、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等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到2014年,全区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国务院《纲要》和《意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基本实现。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一)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建立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认真抓好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落实,记录学习情况并形成会议纪要。要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和一次全区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加大集中培训力度,党校和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区委组织部、党校、区司法局、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2、加强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坚持完善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对拟任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要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办、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3、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为基本内容的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4、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按照“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及时抓好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宣传机制,讲求实效;总结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
  1、规范决策程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等七项制度,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区政府办牵头,区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2、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上级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规定,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化解处置预案。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2012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区政府办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3、加强重大决策踊跃反馈和责任追究。注重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定期动态跟踪与反馈,决策机关每年都要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或停止执行该决策事项,评估结果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明确每个决策者在决策中的权限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区政府办牵头,区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为本机关设定权力或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增加义务、限制权利,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局(委、办)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区政府办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2、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强对违法限制或剥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违法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对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应责令制定机关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及时公布经登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下载。(区政府办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3、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严格实行《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的通知》,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进行一次专项或者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各类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区政府办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要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区政府办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深入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实施工作,积极开展“个性化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健全三级联动的行政审批网络,完善网络审批系统建设,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建立行政审批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以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部门和行业为重点的行政审批管理、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和渎职等行为。(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牵头,区委编办、区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合理划分行政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执法能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协调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告知、听证、回避、时效、救济等制度。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和会商机制,协调解决部门之间的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努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确保法制统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程序意识,加强程序制度建设,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要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要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建设和管理,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管理工作,适时调整行政裁量基准,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要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面评查或抽查执法案卷工作,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规范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2011年底前,要建立网上行政执法平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并实行动态更新,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区监察局、效能办、编办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信息公开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促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2、推进办事公开。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共信息查阅场所等多种形式,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不断完善便民服务功能,为群众办事搭建优质平台。(区政府办、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六)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切实增强行政监督效能
  1、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推进政协民主协商、民主评议、专题调研,虚心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采纳司法建议。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区政府办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2、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政府对所属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监督,以及政府工作部门对所属工作机构和下级工作部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行政监察等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区监察局、审计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3、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社会舆论监督渠道,尊重和重视舆论监督,认真核查并依法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建立依法行政社会监督员制度,开展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评议。(区政府办牵头,区监察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4、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委办〔2009〕107号),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并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七)建立完善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1、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意见》的通知(龙新委办〔2010〕111号),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加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力度,认真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机制,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村、居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在自我管理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区政府办、司法局、民政局、信访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2、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闽委办〔2009〕14号)以及省联席办、信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程序及相关文书格式的暂行意见》(闽信联办〔2009〕34号),严格执行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督导检查“两访一排查”制度的落实,推动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区信访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3、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调解、和解等办案手段,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公信力,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确保一般行政复议案件有2人以上承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有3人以上承办。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区直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龙岩市新罗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依法应诉。行政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区政府办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工作。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二)坚持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情况报告制度
  区政府每年根据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结合全区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完善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要向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工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要不断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四)深入推进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政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五)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法定职责的正确履行和常规工作的正常开展,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适应。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充分调动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012年3月底前,编制部门要会同法制机构研究提出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区委编办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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