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LY01101-0200-2011-00229
  • 文 号:龙新政办〔2011〕261号
  • 发文日期:2011-11-09
  •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名 称: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点击量: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及《龙岩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龙政综〔2011〕117号)的要求,结合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依法行政指标采集标准,决定开展201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11年10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下同)按照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
  二、评查方式
  区直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评查采取部门自查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抽查相结合方式。案卷评查标准参照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数据采集中制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附件1、附件2)。
  三、评查步骤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分准备阶段、自查阶段、抽查阶段、整改提高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1年11月10日前)
  区直行政执法部门要专门组织人员将本单位在2011年10月30日前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按归档要求装订归档,列明案件目录,并将已办结案件目录(格式见附件3、附件4)在2011年11月15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供抽查,无办理案件单位应书面说明并将空表盖章后一并寄回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2011年11月20日前)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真实、客观地对本部门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进行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自纠。
  (三)抽查阶段(2011年12月初)
  2011年12月初,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从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已办结案件目录中抽取数份案卷进行评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1年12月底前)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案卷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反馈,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五、工作要求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案卷评查作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做好案卷评查的一系列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从而规范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有关说明】
  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制定。
  2、本省范围内各行政处罚机关(包括经法定授权的或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活动所形成的书面文书的存卷归档情况的评查适用本标准。
  3、本评查标准分为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评查和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评查两部分,评查案卷时对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评分。
  4、本评查标准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具体评分方式是:对缺少、不符合项目基本要素之一或项目基本要素表述不清的扣除项目分,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总得分。该项目为选择性项目的而没有可选择的项目或者由于法定事由缺少项目要素的可不扣分(如不需听证的,听证部分不扣分)。
  5、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