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实施方案》(龙政办〔2011〕3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龙岩市重金属污染综合
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任务,根据《福建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福建规划》)、《龙岩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龙岩规划》)和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编制指南》的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要求,现制定2011年度龙岩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严格环境准入,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逐步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事故应急体系、污染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整治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以铅酸蓄电池、电镀、印制线路板、金属冶炼、矿山采选、化工、电光源生产等五个行业为重点行业;以新罗区铁山工业集中区电镀企业、武平县岩前镇工业区印制线路板企业、上杭县紫金山铜矿区、武平县悦洋银多金属矿区、连城县庙前铅锌矿区为重点区域;重点防控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及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问题,预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龙岩市的生态环境安全。
三、现状分析
龙岩市现有涉及重金属企业主要有电镀、矿山采选、金属冶炼、化工、电光源生产、蓄电池制造、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行业。根据全市2010年度污染普查数据:全市铬、镉、铅、汞、砷(类金属)五种重金属排放量为821.22公斤。其中:铬为16.10公斤、镉为60.12公斤、铅为350.86公斤、汞为15.51公斤、砷(类金属)为378.63公斤。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全市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
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含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生产)、组装、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对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
重点抓好福建冠能蓄电池有限公司、长汀县新能电源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蓄电池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开展全市铅蓄电池行业专项监督性监测工作
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性监测,2011年要对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更新到12369网站上。各县(市、区)要在公开媒体公布辖区内所有含铅蓄电池企业(含加工、组装和回收企业)名单、地址、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专项监督性监测内容为:铅蓄电池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水排放口、企业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无组织排放情况。
监督性监测项目为:废水及雨水排放口监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铅、总镉、流量。废气排放口监测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流量。无组织排放口监测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
(三)开展沿江沿河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风险排查工作
对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情况,确保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要求各企业健全相关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风险源数据库,逐步建立环境污染隐患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和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完善企业应急档案,做到一厂一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能力。
(四)开展印制线路板企业专项整治
开展印制线路板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武平县岩前镇工业集中区的10家印制线路板企业。整治内容包括: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规范危险废物台帐记录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等。
(五)开展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由市环保局和经贸委牵头,开展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本年度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内的有关企业迅速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对经公布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或评估“不通过”的、不按要求申请验收的,予以曝光,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六)开展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评估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以摸清我市汞污染排放源现状为重点,以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为保障,突出典型地区、典型行业和重点企业,充分发挥各县(市、区)环保局的职能,统一部署,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全市典型汞排放源和污染现状,为削减汞使用与排放、加强含汞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和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打好基础,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重点工程
年度工程安排项目6项,其中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2011年度启动实施项目2项;年度内能完成建设内容和竣工验收工作的项目4项(含落后产能淘汰项目3项)。分区域为:新罗区1项,年度内完成建设内容和竣工验收工作的项目1项;永定县2项,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2011年度启动实施的项目2项;上杭县2项,年度内完成建设内容和竣工验收工作的项目2项(含落后产能淘汰项目2项);长汀县1项,年度内完成建设内容和竣工验收工作的项目1项(含落后产能淘汰项目1项)。具体详见《2011年龙岩市计划启动实施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清单》(附表1)、《2011年龙岩市计划完成落后产能淘汰项目》(附表2)。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将各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并强化考核和监督。要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发生后,要迅速依法妥善处理,尽量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要负责监督落实重金属污染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住宅的清理搬迁。
1、环保部门要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认真落实本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相关任务,会同经贸、发改等部门全面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所在地环境质量的监测。对未经环评审批的已建或在建重金属排放项目、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依法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停止建设和生产的项目,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擅自恢复生产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重点防控企业每年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督促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废水总排污口、废气污染物及无组织排放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建立和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提请当地政府立即依法关闭并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坚决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2、经贸、发改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重金属排放企业中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装备、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组织对辖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排查,列出应取缔、关闭、淘汰的企业名单,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关闭、淘汰。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对新建污染严重项目,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所列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工艺和产品的项目,不得予以审批、核准或备案。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问题,依法严厉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已关闭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制定重点防控区域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防控行业专项规划。
3、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资金投入落实到位。对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减少重金属排放的企业、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财政部门督促相关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土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污染严重,短期内又难以治理的农用土地,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土地变更调查有关标准和规定,经法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对涉及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要按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要求,予以补充和补划。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密重点监控点位,加大监测频次。
5、农业(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强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监测,掌握污染动态情况,划分禁产区,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金属污染严重、短期内又难以治理的农用土地,不得种植食用农作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在饮料中添加含微量元素的添加剂。
6、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协助政府做好群体性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质以及诊疗器械和药品。对停止建设和生产的重金属排放项目,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健康体验,协助对停产后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人群进行健康影响调查,组织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环境污染危险事件发生后,协助政府做好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附件:
1、2011年龙岩市计划启动实施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2、2011年龙岩市完成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附件1:
2011年龙岩市计划启动实施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
序 号 |
省 份 |
设区市 (县) |
项目 名称 |
项目 类型 |
所在 重点 区域 名称 |
项目 来源 |
承担 单位 |
建设规模 |
建设 内容 |
技术 路线 |
投资 估算 (万元) |
其 中 |
计划 建成 时间 |
预计 减排 效益 (公斤/年) | ||||
|
中央 资金 |
省级 财政 资金 |
地市 财政 资金 |
业主 单位 自筹 |
银行 贷款 | ||||||||||||||
|
1 |
福 建 省 |
龙岩市 新罗区 |
电镀 废水 综合 治理 |
污染 源综 合治 理项 目 |
东宝 工业 园区 |
其他 |
新罗区 兴化电镀厂、新罗区海欣电镀有限公司 |
日处理镀铬废水20吨 |
污水处理站 |
沉淀加化学处理 |
80万 |
|
|
|
80万 |
|
2011.1 |
六价 铬: 2.5 |
|
2 |
福 建 省 |
龙岩市 永定县 |
强制 性清 洁生 产审 核 |
清洁 生产 项目 |
永定 工业 园区 |
其他 |
德泓(福建)光电有限公司 |
节能灯104万支/年、荧光灯33万支/年 |
电光源生产原料控制和生产过程固废处理 |
生产全过程的汞污染控制 |
20万 |
/ |
/ |
/ |
20万 |
/ |
2012年底 |
汞: 附 件 下 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