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LY01100-0300-2013-00005
  • 文 号:龙新政综〔2013〕21号
  • 发文日期:2013-01-21
  •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
  • 名 称: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2012~2020)的通知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2012~2020)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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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2012~2020)》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规划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1日     

 

龙岩市新罗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
(2012~2020)的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保法》)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区水利局委托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完成《龙岩市新罗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2012~2020)》(以下简称《规划》)编制。《规划》提出贯彻“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通过9年努力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3.44km2,其中小流域综合治理87.44km2,坡耕地综合整治6km2,全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72.6%,估算总投资15369万元。
  《规划》编制过程中,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总结原有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的实施经验,充分采纳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学习推广长汀经验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适应,依据充分,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分区合理,措施可行,更加符合我区经济发展要求,可作为今后水土保持防治工作的实施依据。《规划》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规划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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