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新罗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切实加强林地保护利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严禁擅自修改《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报省林业厅审核同意,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