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LY01100-0900-2007-00015
- 文 号:龙新政综〔2007〕166 号
- 发文日期:2007-05-24
-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
- 名 称: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区重点办为龙厦铁路(新罗段)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项目业主单位的通知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区重点办为龙厦铁路(新罗段)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项目业主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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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龙厦铁路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有计划、有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我区境内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函[2006]355号、省建设厅闽建房函[2006]66号及市政府龙政综[2007]1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新罗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为龙厦铁路(新罗段)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龙厦铁路(新罗段)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路地协调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