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旅游局: 你局《关于收储洋畲原乡生态旅游度假区用地的报告》(龙新旅〔2011〕8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由新罗土地收储分中心对洋畲原乡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用地进行收储。请你局及时与新罗土地收储分中心进行对接,并配合做好组织实施。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