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闽财农〔2010〕26号)、《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闽财农〔2010〕27号)和《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0〕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主要项目
(一)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闽水农水〔2011〕27号)批复精神,我区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涉及小池、江山、龙门、红坊、万安5个乡镇72个村,主要项目包括:渠道改造130.5km、渠系建筑物改造36处,排洪沟续建改造15.42km,排水口72处,水源工程新建引水陂坝31处,改造引水陂坝19处、雨水集蓄工程新建蓄水池31处3100m3,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灌200亩、喷灌220亩、微灌15亩。
(二)项目建设资金
项目工程总投资2398.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补助800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补助480万元,群众自筹318.8万元。
(二)建设时间要求
项目工期4个月,2011年11月底动工,2012年3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4月底前通过竣工验收。
(三)项目涉及情况
2011年全区整合资金项目主要涉及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农业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项目、农综部门的土地治理项目、农发财政部门的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资金整合项目投资1270万元,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63万亩,新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8个。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区政府成立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对全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下设4个职能小组,工程组负责工程技术管理,掌握工程施工状况,及时上报工程信息处理主要技术问题;财务组负责资金筹措和管理、监督、保证会计凭证、账簿的真实、准确、完整;质量监督组负责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宣传报道组负责工程的信息收集、宣传报道等。
项目涉及的5个镇应在11月上旬成立项目建设工程部(以下简称工程部),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工程部经理或项目法人,分管领导任工程部副经理,成员由项目所在乡镇的财政所、水利工作站相关人员及项目村负责人等组成,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与管理,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征地青苗补偿、派驻现场施工代表、放样、施工质量监督、项目公示、竣工验收等具体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项目实施前,各有关乡镇项目建设工程部应及时组织召开由项目镇、村的干部群众参加的施工协调会,安排部署项目施工工作。通过项目公示、召开会议、印发通告简报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政策、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建成后对保证农田灌溉、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农业效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项目地广大群众把支持项目变为自觉行动,形成良好的建设氛围。
(三)规范运作程序,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1、严格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
项目实行区、镇两级双重管理的分级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双业主负责制。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及指挥部对全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筹措和管理及生产安全负总责。各项目镇分别成立本镇的工程部,作为项目镇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部经理或项目法人,对本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生产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群众自筹资金落实负全责。
工程部在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监督。领导小组及指挥部主要职责:⑴项目报批;⑵中央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补助资金及县级配套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⑶开展业务技术服务和指导;⑷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进度督导;⑸工程进度款签付及竣工验收、决算审核把关;⑹进度报表报送;⑺绩效考评等工作。工程部主要职责:⑴项目招投标;⑵工程施工管理;⑶群众自筹资金筹集;⑷项目资金拨付审核;⑸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⑹工程竣工验收、决算;⑺项目文档整理;⑻宣传发动;⑼征地及后勤保障工作;⑽项目实施中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调解等工作。
项目镇、村应在11月底前完成土地征用、群众自筹资金落实等前期工作,2011年11月中旬前完成项目招投标,11月底前全面开工。土地征用费用由所在地的项目乡(镇)、村自行解决。
2、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必须遵照国家、省、市和区政府(或纪检监察部门)有关工程招投标规定,全面实行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制。对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或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也必须公开招投标或由政府统一采购。不得未经公开招投标直接邀请工程队施工,不得故意将工程标段拆小、拆细,逃避公开招投标,原则上一个乡镇分成2~3个标段。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承担招投标工作,并在福建水利信息网或《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实行公开招投标。参与工程投标并中标的施工单位,凡属于外县(市)的,必须在本区设立工程项目部并开设临时资金户。工程招标代理费按有关规定标准给付。为确保项目及时竣工不影响农业生产,每个标段按150~250万元左右的工程量进行划分。凡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和市政建设施工资质二级(含二级)企业资质的建筑企业均可参标。项目计划在2011年11月25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一个公司只能中标一个标段。中标单位必须在公示期满后5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要求其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具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经验,其业绩材料报指挥部和镇工程部备案,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上报名单一致,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单位承建。中标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施工计划,施工计划按旬安排,经工程部初审后报指挥部审批。中标工程量实行动态管理,项目业主在进行阶段性检查时,如发现施工单位未能按计划实施、工程进度慢、施工质量差,项目业主有权调减其中标工程量,所调减的工程量由工程进度快、施工质量好、工艺水平高的其他镇中标单位承建。加强对施工单位合同制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合同工期和上级规定的日期如期完成。
3、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对工程建设实行全程监理制。选择具有水利工程监理资质,选择的监理单位必须能认真负责、严格按监理要求、工作到位的监理公司,监理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监理单位应派出监理人员跟班作业,发现问题要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同时,指挥部、项目镇、村派出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分片负责,旁站施工,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工艺水平以及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等。监理单位要加强与业主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建立项目实施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共同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项目工程实行验收制,即每个工班每竣工一项单项工程立即由业主、镇、村施工代表、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验收,同时对该项工程的工程质量、工艺水平作出现场评价。区水利局要安排1名工程师担任镇工程部技术主管,主要负责所在乡镇项目的检查督促、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进度款审核、竣工验收把关等工作。有关项目村安排施工质量监督和协调员1-2名,由村主干兼任。聘请所在村的村级农民水利技术员、村水利协会会长或受益户代表担任工程监督员。
4、严格实行区级报账制
严格按省财政厅、水利厅《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0]28号)执行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资金拨付流程具体为:施工单位(或其它用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监理单位复核——工程部现场技术人员复核——技术主管签署意见——工程部经理申报——指挥部审批——区财政审核拨付施工单位(或其它用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资金报账工作,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审计。根据施工合同、工程质量和进度按月拨付工程进度款,严格资金报账和拨付程序,做到资金报账手续规范齐全、资金拨付及时准确。抓好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农民筹资投劳的落实。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现象,确保专款专用。农民投工投劳情况按受益村建立台账。
农业、农综、土地、财政部门按制定的资金整合计划落实责任,同时要建立绩效自评制度,将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入、资金使用和监管,以及管护机制等因素纳入自评范围。
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公开透明,实行公示制。财政、水利部门要采取适当的形式,将项目建设情况在当地进行公告,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应及时向受益区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要建立和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专款专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对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处理、处分。
(四)创新项目管理,建立奖罚激励机制
各实施项目乡镇要设专人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资金落实和完成情况,每月20日前将当月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报送区财政、水利局,汇总后25日上报省财政、水利厅,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材料,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投入、资金整合、实施成效,以及建管体制机制等方面内容。月报信息可选择其中一、二个内容进行重点撰写,年度材料应对全部内容作总结。宣传部门要广泛利用媒体报刊,重点宣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政策、进展、典型、作用及成效。
一是对工程施工单位实行考评。工程施工期间,指挥部和镇工程部要对各个工程建设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工程质量差、施工工艺粗糙、工程进度无故偏慢的施工班子,第一次实行黄牌警告,第二次停工整改,第三次终止合同,没收其合同履约金。工程竣工后,镇工程部应及时开展自验,自验合格后申请指挥部组织竣工验收。由指挥部组织区直相关部门、项目镇、村等有关人员共同对施工单位所承建的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考评。对被评为优质工程且得分最高的施工班组,指挥部将商请有关乡镇从下一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同类项目中安排一个标段奖励给该施工班组负责,该标段工程单价取同类项目各中标单位中标单价的平均值;对被评为不合格工程的施工班组,列入黑名单管理,取消下一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二是对工程监理单位实行考评。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单位派出人员无故不在现场或监理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存在较大问题,除责令工程班子限期整改外,第一次扣减监理单位工程监理费的5-10%,第二次扣减工程监理费的10-20%。
三是对乡镇业主实行考评。对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的镇,前期工作到位,能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成后能落实工程建管责任,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在省级验收时一次性通过验收且为优质工程的,由指挥部给予该镇适当奖励;前期工作差,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成后管护责任主体未落实到位,运行机制未建立,或在省级验收时出现较大问题,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由区效能办对工程部法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当年度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四是对区、乡(镇)、村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评。对区、镇、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评,其中,指挥部负责考核区、镇工作人员,乡(镇)工程部负责考核村工作人员,对考核优秀人员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项目业主管理费中列支,用于奖励项目管理、实施有功人员。
附件:新罗区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
新罗区2011年中央财政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廖德槐(区政府代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蔡海松(区政府副区长)
副 指 挥长:李超生(区水利局局长)
刘 春(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陈 阵(小池镇镇长)
陈东华(江山镇镇长)
张齐祥(龙门镇镇长)
廖德荣(红坊镇镇长)
陈少烽(万安镇镇长)
李锦光(区发改局局长)
詹炳岳(区农业局局长)
黄菊南(区水利局党组书记)
张梅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卞世平(区财政局副局长)
邱德昌(区广电局党组副书记)
刘建平(区农业系统党委副书记)
林建旺(新罗土地分局副局长)
郭映州(区水利局纪检组长)
邓焕明(区水利局副局长)
张松伟(区水利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四个职能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工程组
组 长:张松伟(兼)
组 员:蒋建新、李庆周、魏俊鸿、张初滦、张宝芝、吴荣水、汤宝平
职 责:负责工程技术管理,掌握工程施工状况,及时上报工程信息和处理主要技术问题。
(二)财务组
组 长:卞世平(兼)
组 员:饶逸红、邵媛媛、邓水清、罗凤卿
职 责:负责资金筹措和管理、监督、保证会计凭证、账簿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质量监督组
组 长:李庆周
组 员:陈协鑫、吴积谦、李英发、林升平、马乾、詹华珍
职 责:负责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
组 长:张梅生(兼)
组 员:游志雄、吴日馀
职 责:负责工程的信息收集、宣传报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