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下达的2012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计划,经研究,同意区农业局组织制定的《新罗区2012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8日
新罗区2012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农业厅《关于转下达农村沼气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12〕1123号)和《龙岩市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龙农〔2012〕334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区2012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紧紧围绕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实施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有效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相对集中、整村推进”的原则,坚持做到五个“相结合”,即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相结合,与农村环境的村容村貌整治相结合,与灾后重建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与改路、改水等项目相结合。
三、建设任务
根据闽发改农业(2012)1123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2012年度全区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任务300户,其中:雁石镇坂尾村78户、黄庄村80户、楼墩村45户、厦中村16户;万安镇陈洋村31户;龙门镇连坑村10户、朝前村10户;红坊镇紫安村10户;江山镇山塘村10户、其它散户8户。项目建设要求于2013年6月份前全面完成。
四、建设内容
以户建一口8~10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为基本单元,按照“一池三改”的具体要求,在建设户用沼气池的同时,配套进行改圈、改厨、改厕。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各地可按照“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建设模式,进行联户沼气建设与沼气工程集中供气,为农村无沼气建设用地或没有养猪的农户提供沼气;还可结合当地实际,推广“猪-沼-果(粮、菌、茶、菜)”等生态种养模式,实现家居文明清洁化、家庭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卫生环境优良化。
五、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以每户新建一口8~10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为基本单元,同时配套进行改圈、改厨、改厕。中央配套补助每户2000元,省级仍按400元标准补助,市级财政配套补助每户100元,每户共计补助2500元。不足部分农户自筹解决。补助资金细化分解为:建池补助1700元,改厨补助300元,改厕补助500元。属联户和集中供气的,建池补助按用气户数计算补给建池供气户。
(二)省、市、区补助资金全部进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区农业局等有关单位应及时对项目进行预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将项目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各项目农户及项目领办人本人的农商行帐户。各项目村要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将建设任务、承建项目农户、资金补助、物资分配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三)区财政安排7万元作为项目配套资金,其中:3万元为沼气培训宣传经费;4万元为区沼气服务中心、乡镇农技站、乡镇沼气服务站及项目领办人工作经费。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项目乡镇要把项目建设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相应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充实工作人员,确定1名以上专职人员(不包村)专门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项目建设宣传发动、建池户落实、组织施工、质量监管、进度呈报、参加总结验收等工作;要把农村沼气建设工作作为乡镇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把任务落实到组到户,责任落实到人。区农业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认真抓好项目规划设计、技工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检查指导、编报信息和资料建档、资金管理、总结验收等工作;其他区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培育典型。各有关乡镇、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沼气项目建设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算帐对比、现场参观和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农民对沼气的认识,把沼气建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各项目村要培育1~2个连片20户新建沼气与改厕、改圈、改厨等项目建设相结合的示范点,并组织召开现场会加以推广,通过树立样板,培育典型,推动我区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的全面实施。同时,要抓好沼肥的综合利用,引导农民以沼气为纽带延伸种养产业链条,不断推进生态农业建设,进一步提高沼气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结合生猪养殖业污染治理,科学选点,逐户搞好建设规划,将沼气建设与农村建设生态保护、农村卫生环境改善结合起来,坚持统一施工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统一专业施工、统一配套设施、统一检查验收的“五统一”,确保项目工程质量。一是加强技工队伍管理。加强技工培训,不断提高我区沼气工的业务水平。“沼气生产工”必须持证上岗,要求技工与建池户长期挂钩,实行“谁建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严格集中采购制度。区农业局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要求做好沼气灶具及配件等物资采购工作。农村沼气项目灶具及配套产品应从农业部2012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中标入围厂家中选购。三是建立健全项目档案。新建沼气池必须在池周围刻上项目来源名称、项目户编号、建设时间等永久性标志,编号、建设时间要与建设档案的编号和建设时间相一致。各项目村要填写“农村户用沼气池用户档案”和“户用沼气池用户档案一览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区农业局、发改局存档。四是加强督查检查。实施项目乡镇要按照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要求,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监管,督促落实项目各项工作,每月末要向区农业局能源站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区农村沼气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通报一次各乡镇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区农村沼气建设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督查活动,并给予通报。五是做好项目验收。各相关乡镇在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后,应及时自查,自查后向区农村沼气建设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并附自查报告。在收到相关乡镇申请验收和自查报告后,区农村沼气建设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完成整改验收后,做好项目建设报告书向上级申请项目验收。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局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