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改进各级各部门多层次多环节审批突发事件信息造成的迟报问题,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性,确保省、市和区政府领导在第一时间获悉在何时何地发生何类型突发事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标准
接到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各级各单位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向区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一)明确发生较大以上标准的突发事件;
(二)发生死伤人数一时不明和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
1.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
2.核定7座以上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核定5人以上船只发生沉船等水上安全事故;已建和在建建筑物发生的倒塌、坍塌、爆炸和火灾事故;煤矿发生冒顶、火灾、透水、坍塌等安全生产事故;非煤矿山发生爆炸、塌方等安全事故;企业、商场、饭店、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中毒、火灾、核辐射泄漏事故;施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民用航空器发生的飞行事故;客运列车发生的脱轨事故;公共场所发生的拥挤踩踏事件;饮用水源流域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等事故灾难。
3.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
4.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纵火案、爆炸案等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
二、突发事件信息速报要求
(一)速报时间。突发事件信息从乡镇(街道)或单位速报到区政府的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要按照速报时间要求,建立健全本乡镇(街道)、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紧急信息报送网络,确保在15分钟内将接到的上述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区委宣传部。具体联系方式:
1.区委总值班室
值班电话:2320573
传 真:2320081
电子信箱:xlzzbs@126.com
2.区政府总值班室
值班电话:2320502
传 真:3296070
电子信箱:qzfzzbs@163.com
3.区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3296869
传 真:2320518
电子信箱:ybb0086@163.com
(二)速报方式。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速报突发事件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机、电子信箱方式报送。
(三)速报内容。发生确定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可先口头报突发事件类型、时间、地点和简况;发生死伤人数和灾情情况不明的突发事件,可先口头报突发事件时间、地点、类型,有关情况待核实后再作续报。
(四)速报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区应急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对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负总责,要确定一名专人负责突发事件信息速报工作,并于7月31日前把信息速报工作责任人名单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见附件)。实行严格的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信息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书面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突发事件信息速报工作责任人采集表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
附件
突发事件信息速报工作责任人采集表
|
填报单位 |
|
|
责任人姓名 |
|
|
责任人职务 |
|
|
手机号码 |
|
|
值班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