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新罗区电力电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
新罗区电力电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
1 总 则
1.1 目 的
为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的发生,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电力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经营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和《新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电力事故是指自然灾害引发或电力生产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电力事故。
电力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Ⅳ级(一般) 。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严重自然灾害、持续高峰供电等,引起对地方安全、社会稳定和正常供电生产经营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供电事故。
1.5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统一指挥,保证重点,依靠科学。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电力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第一副组长:市供电公司分管领导
副 组 长:区府办对应副主任、区经贸局局长、新罗供电公司经理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经贸局、财政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新罗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以及市供电公司相关科室负责人。
2.1.1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的法规、规定和预案;
⑵接受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救援和支持,及时向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汇报应急处理情况;
⑶组织供电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电网运行情况,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
⑷督促制定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
⑸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⑹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7)宣布进入和终止应急预案;
(8)负责新闻发布。
2.1.2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经贸局:负责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调运及必要生活物资的供应。
(2)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信息的监控和引导,及时排除不良和有害信息;配合指挥部及时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3)新罗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⑷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5)区安监局: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⑹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抢险救援物质、必要生活资料的运输工作。
⑺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防止和控制事故现场疫病的传播。
⑻区消防大队:负责做好事故现场消防安全工作。
2.2 电力事故应急办公室
电力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贸局局长兼任(联系方式:3296560)。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安排落实电力事故日常预防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电网运行状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3)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4)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5)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3 电网调度机构
2.3.1区经贸局是调度所有新罗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力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2.3.2电网调度机构在电力事故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掌握电网运行状态,根据故障现象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
(2)正确下达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安全和重要用户电力供应;
(4)协调电网和用户之间的恢复,提出合理可行的恢复方案和恢复步骤;
(5)指挥电网操作,恢复电网供电和电网接线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
(6)及时将电力事故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 事故分级
3.1 事故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电力事故分级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 、II级(重大) 、III级(较大) 、Ⅳ级(一般) 。
3.2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3.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Ⅰ级(特别重大)电力事故:
(1)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 Ⅱ级(重大)电力事故
3.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Ⅱ级(重大)电力事故:
(1)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龙岩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4 III级(较大)电力事故
3.4.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III级(较大)电力事故:
(1)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龙岩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5 Ⅳ级(一般)电力事故
3.5.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Ⅳ级(一般)电力事故:
(1)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下的事故;
(2)因电网发生事故,造成特级重要电力用户电网侧供电全部中断;
(3)龙岩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程序
4.1.1 当电力系统运行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用电持续保持在临界过负荷状态时,调度所立即启动事故处理预案,同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
4.1.3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电力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1.4 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之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电力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领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 预警控制
4.2.1 在预警状态下,区经贸局立即启动电力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4.2.2 当用电负荷持续保持在临界过负荷状态、调度所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电网安全供电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区政府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
4.2.3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和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供电,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上网水电机组等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的工作。
4.2.4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全部恢复供电;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3 事故抢险
4.3.1 当发生重大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时,区经贸局迅速调度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并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
4.3.2 在电力事故抢险过程中,视情况需要,请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4 电网恢复
4.4.1 在发生电力事故后,要尽快恢复供电。安全、快速、有效的恢复供电对于减少停电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至关重要。
4.4.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小水电机组、用户之间的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
4.4.3 在对停电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按照先后秩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4.4.4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4.5 应急救援
4.5.1 发生电力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区政府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5.2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根据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必须加强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和灾区群众的安全可靠供电。
4.6 新闻发布
发生电力事故后,按照各级政府指示发布。
4.7 应急结束
4.7.1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电网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重点区域重要用户恢复90%及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1.1结合电力生产和防汛救灾工作及电网运行情况,制定并落实电力事故预防措施、电网迎峰度夏预案、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5.1.2组织有针对性的演习,制定防止电力事故的处理预案,并由相关单位予以落实。
5.1.3各类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对铁路、矿山、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等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5.2 资金和物资保障
5.2.1在电力事故抢修、恢复供电过程中,区经贸局应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
5.2.2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管理,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紧急情况下,通过应急领导小组向区政府请求从其他单位抽调抢险必须的物资和装备。
5.3 人员保障
5.3.1结合应急工作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聘请由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电力应急专家组,研究电力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5.3.2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5.3.3加强对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6 后期处置
6.1 事故调查
6.1.1发生电力事故后,区政府根据权限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6.2 改进措施
6.2.1发生电力事故后,区经贸局及时组织生产运行、安监、设计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事故应急预案。
6.2.2及时总结大面积电力事故大案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宣传、培训和演练
电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经贸、供电等部门合格发电企业,开展预防和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社会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能力。加强应急处置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公众,提高先期处置能力。要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多部门协调处置能力。
7.3奖惩
对处置电网安全事故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和谎报以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本预案由区经贸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原预案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