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LY01101-1100-2012-00068
  • 文 号:龙新政办电〔2012〕22号
  • 发文日期:2012-05-17
  •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名 称: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体系的通知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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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体系的通知》(龙政办电〔2012〕8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报送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急值班工作的核心环节,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各地、各部门对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测、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体系,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于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其报送网络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灵敏、通联顺畅、运转高效”要求,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体系。
  二、建立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
  按照市应急办关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通联要求,区应急办将建立一个涵盖村、乡、区三级和区政府各应急部门的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网络体系。
  1.将各行政村(居委会)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其指定的专人作为基层突发事件信息联络人员;
  2.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及其指定的专人作为区政府横向通联的信息联络人员;
  3.未列入区应急委成员的单位,以及厂矿、企业、学校、医院等,要参照有关要求,指定专人,作为突发事件信息联络人员。
  各级各部门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信息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遇突发事件时及时、准确向主管领导和相关应急部门报送信息。信息联络员要熟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工作流程及信息报送要素,熟知乡镇值班电话和区、市政府总值班室的电话。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参照有关要求,建立本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值班工作的通知》(岩委办发明电〔2012〕47号)、《龙岩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细化分解规定(试行)》(岩委办〔2012〕54号)、《中共新罗区委办公室、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和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龙新委办〔2012〕31号)、《中共新罗区委办公室、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龙新委办〔2010〕7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24小时值班和各级政府领导双休日、节假日带班制度,严格信息报送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要立即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再及时书面报告。
  三、加强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队伍建设
  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是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的重要成员,各级各部门要确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在政治上关怀、生活上关心、感情上关爱,积极为联络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要加强对信息联络员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信息报告要求、联系方式以及各项应急预案内容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合理安排所承担的各项业务工作,做到业务工作与值班联络、信息报送工作“两不误”。
区应急委将对各级各部门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岗位工作的检查、督查。各级各部门的信息联络员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总值班室。
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将信息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按统一设计的Excel表格(电子表格从邮箱中自行下载)填写,于5月21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区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电话:2320502;传真:3296070;电子邮箱:xlzhk@qq.com,密码:zhk2320502)。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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