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LY01101-1100-2013-00018
  • 文 号:龙新政办﹝2013﹞29号
  • 发文日期:2013-03-26
  •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名 称: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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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新罗区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新罗区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特制定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地灾防治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我区地处闽西南拗陷带,属于侵蚀、剥蚀中低山丘陵地貌,沟谷切割强烈,地形变化较大;且是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降雨量大且集中;辖区矿产丰富,矿业开发以及农村居民削坡建房等十分活跃,地质灾害呈现易发、多发等特点。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科学防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2013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一)气象预测
  据各种气象资料分析,预计新罗区2013年年平均气温偏高、总降水量接近正常。冬春季降水偏多,平均气温偏低;雨季降水正常略多,降水相对集中,局部可能出现洪涝灾害;夏季平均气温偏高,降水量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部分时段将发生气象干旱,海上生成台风偏多,对我区有较明显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有2~3个,大致出现在8月份;秋季气温正常,降水偏少。
  (二)气温
  1.春季(3~4月):预计春季平均气温略高,月份分布大致是:3月略高、4月偏高。
  2.雨季(5~6月):预计雨季平均气温略高,月份分布大致是:5月略高、6月略低。
  3.夏季(7~9月):预计夏季平均气温偏高,高温天数较多,高温强度较常年偏强,极端最高气温37.0~39.0℃、≥35℃高温日数15~25天,高温天气主要出现在7、8月。
  4.秋季(10~11月):预计秋季平均气温接近正常,其中10月略高,11月略偏低。
  (三)降水
  1.春季(3~4月):预计春季总降水量400~460毫米(略偏多),月份分布大致是:3月接近正常,4月略偏多。
  2.雨季(5~6月):预计雨季降水总量520~600毫米(正常略多),其中5月正常略少,6月略偏多。雨季将于5月上旬前期开始、接近常年,6月下旬中后期结束、较常年偏迟。
  3.夏季(7~9月):预计夏季总降水量400~480毫米(偏少),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偏少,8月略多,9月偏少。对我区有较明显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有2~3个,大致出现在8月份。
  4.秋季(10~11月):预计秋季总降水量60~90毫米(接近正常),10月偏少、11月略多。
  (四)台风
  预计2013年夏季海上生成台风偏多,对我区有较明显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有2~3个,大致出现在8月份。
  (五)防治重点
  我区地质灾害的特点是:点较多、分布面较广;突发性强、规模较小。类型以滑坡、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经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初步确定全区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共48个(详见附表1),其中滑坡32个、地面塌陷9个(岩溶塌陷6处,采空塌陷3处)、不稳定斜坡4个、泥石流2个、崩塌1个。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和一般防护区。
  1.重点防护区。48个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主要分布在曹溪中甲矿区、适中兰田矿区;白沙镇、雁石镇覆盖型岩溶区;国道、省道、铁路沿线以及万安镇、万苏公路。
  2.次重点防护区。主要分布于丘陵地带,以侵入岩为主,风化强烈,残坡积层厚度较大,山坡坡度变化大。采矿活动形成的高陡边坡,采空塌陷区和废弃渣土排放区等,在强降雨作用下也容易发生滑坡。
  3.一般防护区。主要分布于小型盆地,地形平坦,地质环境较好。
  三、地质灾害点确定
  由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列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2013年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危险点共5个。
  四、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和发展多因强降雨而诱发,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
  五、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五级(详见附表2)。
  六、预警等级和防御措施 
  按预报预警等级采取各种防御措施(详见附表3)。
  七、防治措施
  (一)防治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合力。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合署办公),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常设机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各项防灾救灾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灾网络及险情巡查、监测、报告、汛期值班等工作制度。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至防灾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落实监测、防治责任人和挂钩领导;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开展隐患点的巡查、监测、预警、转移等工作(详见附表4)。
  区矿管办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承担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区、乡(镇)、村、点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和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应急队伍;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技术指导等。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住宅、校舍、厂房的规划建设,严格农村山地建房的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重点组织做好临时工棚、施工工地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防汛部门负责及时通报重点时段实时雨情、水情等有关防汛信息,督促指导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交通、公路、铁办等单位负责公路、航道、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督促指导工矿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采、选矿山企业做好排土场、尾矿库(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教育局、旅游局负责指导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煤管局、矿管总站负责指导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卫生局、民政局按职责做好救护、灾后安置等相关工作。
  区文体广新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刊播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报等。
  (二)汛期险情巡查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落实整改,并及时上报;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危险区群众应急转移方案;要落实危险点监测责任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警戒区域、设立警示牌等。
  (三)灾情预报
  区矿管办会同气象、防汛部门及时作出地质灾害预报,以文件和广播、电视等形式发布。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有功人员或单位,按照《福建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四)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发出中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时,对各地质灾害点应注意监测,做好避险准备。
  2.发出短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时,除对各地质灾害危险点加大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公(铁)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矿区、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视情况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财产等。
  3.发出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时,对各地质灾害危险点实行24小时监测,加强对房前屋后、公(铁)路高陡边坡、矿区、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监测、巡查,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实行强制避灾疏散。
  4.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防灾抢险应急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抢险物资,制定具体的防灾抢险应急方案,特别是人员转移方案,做到家喻户晓、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五)启动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启动《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简称《应急预案》),并组织工程地质专业人员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当地驻军支援。
  (六)落实灾情报告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报告地质灾害情况,为防灾救灾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
  1.报告的时间要求
  (1)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街道)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区矿管办,区矿管办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街道)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区矿管办,区矿管办应在2小时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3)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区矿管办报告,区矿管办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应急处理。
  2.报告的内容要求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等。
  (2)灾情调查报告:救援结束后,矿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交灾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展趋势、抢险救灾工作、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七)防治经费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防灾工作开展的需要。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八、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按照“谁引发、谁受险、谁监测、谁就是预防责任人”执行。威胁公路、铁路、矿山、航道、通讯、水利、尾矿库(坝)等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设施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监测和预防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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