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LY01101-1300-2007-00032
  • 文 号:龙新政办〔2007〕306 号
  • 发文日期:2007-12-29
  •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名 称: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月活动的紧急通知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月活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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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增强群众的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8年1月1日—1月31日
  二、活动形式
  集中宣传与自主宣传相结合
  三、活动要求
  1、各乡镇、街道及龙州工业园区、龙雁工业集中区要在各自辖区内选择3-4个点悬挂《城乡规划法》宣传牌(2米×1米的搪瓷牌),并要在显要地段悬挂2-3条横幅标语(标语内容参见附表)。
  2、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城乡规划法》内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墙报、印制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宣传《城乡规划法》,宣传车要重新布置。
  3、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一次大规模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规划专家及关心支持城乡规划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城乡规划法》宣传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活动安排
  1、2008年1月1日上午8:00,在雁石镇开展东方片《城乡规划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上街、入户宣传、组织文艺汇演等形式,深入宣传。铁山、岩山、雁石、白沙、苏坂、万安等乡镇的“制违”宣传车统一到雁石镇政府集中,进行宣传。
  2、2008年1月6日上午8:00,在适中镇开展西方片《城乡规划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上街、入户宣传、组织文艺汇演等形式,深入宣传。东城、南城、西城、中城、西陂、曹溪、东肖、红坊、适中、龙门、江山、小池、大池等乡镇(街道)的“制违”宣传车统一到适中镇政府集中,进行宣传。
  3、其它宣传活动另行通知。
  4、除集中宣传活动外,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自主宣传活动。
  五、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制定《城乡规划法》宣传实施方案,保障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请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于2008年2月1日前,将宣传活动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区政府办公室。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2、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搞好城乡规划工作。
  3、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
  4、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5、精心编制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依法建设光荣,违法建设可耻。
  7、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
  8、拆除违法建筑,建设美好家园。
  9、统筹城乡规划,节约集约土地。
  10、规划新农村,建设新农村。
  11、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
  12、建设要搞好,规划要先行。
  13、规划无小事,人人要关心。
  14、规划是财富,规划是效益,规划是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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