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LY01100-1300-2008-00004
  • 文 号:龙新政综〔2008〕31 号
  • 发文日期:2008-01-21
  •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
  • 名 称: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岩中心城市第二水源项目区范围内严禁抢种抢建的通告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岩中心城市第二水源项目区范围内严禁抢种抢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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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中心城市第二水源项目是我市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由水源工程(包括富溪第一、第二、第三级水库)和自来水厂工程(包括输水管道、净水厂、配水管道及进厂道路)两部分组成,并利用落差发电。龙岩和源水务有限公司是中心城市第二水源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单位。该项目引水隧道调压井、压力管道、发电厂房和压力调节池布设在铁山镇林邦村境内。为确保水源清洁和工程设施合理布局,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广大居民群众要增强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土地、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在第二水源隧洞出口、压力管道、发电厂房周边300米范围内抢种抢建,违者将依法严处。对抢种抢建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举报电话:市城建监察支队:2296404
          市土地监察支队:2228781
          区城建监察大队:2310800
          铁 山 镇 政 府:2348097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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