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LY01101-1300-2015-00079
  • 文 号:龙新政办电〔2015〕12号
  • 发文日期:2015-07-29
  •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名 称: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旧房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旧房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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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贵州省、天津市、杭州市先后发生多起房屋垮塌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住建部及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危旧房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开展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各类危旧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

  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及时限

  1.首轮排查: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立即牵头组织村(居)委会及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辖区内危旧房进行排查,重点排查1990年之前(不含1990年)建成的居民住宅,房龄长、结构差、报修较多的危旧住房,及已列入拆迁但尚未拆除的住房,特别是拆迁时间较长和拆迁停顿地块内的各类旧住房。排查结果于2015年8月10日前报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汇总。(联系人:林坚,电话:3298218,传真:3298219,邮箱:xlzaz2009@163.com)

  2.重点检查:在首轮排查基础上,由区住建局牵头,于2015年8月11日,组织安监、民政、土地、矿管等部门专业人员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掌握房屋安全管理的实际状况,并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3.制定整治方案:2015年8月24日前,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住建、安监、民政、土地、矿管等部门配合,对排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制定具体整治方案,于2015年8月底前报区住建局汇总。

  三、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1.对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确定为不宜居住的房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住建部门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所属单位具体落实,实施跟踪管理,及时做好危房住户的搬迁、撤离工作;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对不愿意离开危房的群众,采取强制措施转移,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2.对经鉴定为危房、地处低洼地带的房屋和强降雨可能引发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房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由住建部门、国土、矿管部门牵头,镇(街)具体负责,设置围挡措施及安全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回访”,防止群众擅自搬回危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以对群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对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不力或房屋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与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结合棚户区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危旧房排查整改

  对已鉴定为危房的,国土、住建等部门及镇(街)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抓紧做好规划建设工作,加快审批重建速度,让群众远离危房,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办电12表.xls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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