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中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申请实施农村灾毁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适政〔2011〕1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镇(第二期)农村灾毁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土地整治项目情况
项目总规模为209.51亩,无异地集中安置区,拆迁区面积209.51亩,全部为农村居民点;拆迁区可新增耕地204.62亩,村民选择货币安置。实际可净增耕地204.62亩。
二、项目主要工程量情况
项目土地复垦区宅基地地面物清理38267.80立方米;垃圾外运19133.90立方米;新增耕地客运保水层和表土层45921.36立方米;田块内土方平整65978.46立方米;田埂修筑480.44立方米;新建或改建10条排灌渠,长度2784.84米;新建1条生产路,长度369.33米,布置10个涵管和48个跌水。
三、项目预算情况
项目共需投入资金3456.40万元:拆迁补偿总金额1227.72万元;土地复垦总费218.48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79.60万元,其他费用38.88万元);安置和集镇、新农村建设费用2010.20万元。
四、同意适中镇(第二期)农村灾毁土地整治项目的拆迁安置方案
项目业主的拆旧建新和安置补偿调查详细,并事先征得各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与各农户签订的拆迁和安置协议书真实合理,为方案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五、项目业主由适中镇人民政府担任
项目业主应计划有序地开展拆迁补偿、建新和土地复垦工作,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
六、本项目应在批准后两年内实施完成
新罗土地分局、区农业局应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领导,区财政局应严格监督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适中镇、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l0〕43号)以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操作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l0〕156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农村灾毁土地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Ο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