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蓉高速扩容工程新罗段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厦蓉高速扩容工程新罗段
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补偿实施方案
为确保厦蓉高速扩容工程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征收土地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1〕123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1〕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补偿标准
1、水田、菜地各半征地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2、旱地征地补偿标准(见附表二)
3、果园地和经济林地征地补偿标准(见附表三)
4、非经济林地征地补偿标准(见附表四)
5、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见附表五)
6、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龙政综〔2008〕372号文件规定执行。
7、自用地政策按龙政综〔2011〕22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自用地资金补助标准按所征耕地面积计算。一类区6.5万元/亩,二类区5万元/亩,三类区4万元/亩。该补助资金应用于被征地村的公益事业和发展村集体经济,使用该项资金时,应按“四议两报备两公开”规定执行。
8、村人均耕地低于(等于)0.2亩/人,按水浇地(菜地)标准予以补偿。
二、奖励办法
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的村和群众积极配合,按规定交地期限交地的,另奖励被征收对象被征收地类每亩10%的征地补偿费。
三、其它规定
1、林地认定。根据《森林法》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给予认定。
2、临建、杆线架设用地补偿标准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3、安置地的用地补偿标准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4、严格按红线征收土地。
四、保障机制和措施
1、严格依法征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征地工作,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2、维护征收土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征收土地政策法规的统一贯彻执行。对少数无理取闹的人和事,要坚持原则,不得迁就。
3、加大征收、交地力度,凡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已作出责令交地通知的,必须维护行政决定的权威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不执行或擅自提高补偿标准。
4、对采用不法手段骗取补偿和补助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追回非法所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征地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六、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
征收水田、菜地各半土地
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
地 点 |
地 类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青苗 补助费 |
合 计 |
|
东肖镇 东堀村 |
水田
菜地各半 |
27600 |
41600 |
2800 |
72000 |
|
东肖镇 湖洋寨 |
水田
菜地各半 |
27600 |
41600 |
2800 |
72000 |
|
东肖镇 菜园村 |
水田
菜地各半 |
27600 |
41600 |
2800 |
72000 |
|
东肖镇 隔顶村 |
水田
菜地各半 |
27600 |
41600 |
2800 |
72000 |
|
东肖镇 后田村 |
水田
菜地各半 |
27600 |
41600 |
2800 |
72000 |
|
东肖镇 溪连村 |
水田
菜地各半 |
27600 |
41600 |
2800 |
72000 |
|
东肖镇 联邦村 |
水田
菜地各半 |
27600 |
41600 |
2800 |
72000 |
|
东肖镇 榴坑村 |
水田
菜地各半 |
27600 |
41600 |
2800 |
72000 |
|
东肖镇 龙泉村 |
水田
菜地各半 |
27600 |
41600 |
2800 |
72000 |
|
红坊镇 东阳村 |
水田
菜地各半 |
25400 |
38100 |
2500 |
66000 |
|
红坊镇 南阳村 |
水田
菜地各半 |
25400 |
38100 |
2500 |
66000 |
|
红坊镇 紫安村 |
水田
菜地各半 |
25400 |
38100 |
2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