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组织实施我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和取得执法实效,并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督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内容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新罗区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和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新罗土地分局,具体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矿管办,具体负责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务必加强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区域内执法检查工作。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部门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的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相关准备事宜。
新罗土地分局、区矿管办:要对照卫片图斑开展核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依法依规处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对工作开展中需要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的,要主动牵头协调。
发改部门:负责协助提供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
农业部门:负责协助提供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有关审批材料、耕地复垦质量和数量的认定。
林业部门:负责提供征收、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有关材料,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
监察、人事部门:负责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中涉及干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人民法院:负责及时受理、审查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执行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煤管、矿管部门:负责提供煤炭开采的审核报批有关材料,协助查处煤炭开采企业超层越界、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提供矿山安全生产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矿产开采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公共交通、道路等项目的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交通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对土地违法建筑的查处、拆除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和其他部门核查土地矿产卫片图斑以及调查处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七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1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违法用地、用矿行为的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与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效衔接,同步开展整改查处工作。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2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出安排,成立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培训执法检查工作人员。
第三阶段:前期整改查处(4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结合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进行整改、查处,积极组织报批和拆除复垦。
第四阶段:全面整改查处(6月20日前)
国土资源部下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后,以此为依据开展图斑核查工作,完成图斑实地核查、内业核实、报表填写、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初步成果数据上报等工作,按照边核查、边整改的原则,对违法违规问题做到依法立案、查处、处理、整改到位。期间,区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察组开展督查、核查,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滞后、整改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政府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
第五阶段:验收评估(7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对初报数据审核意见、督查结果,按要求进行整改纠正;区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查、验收评估。
第六阶段:成果上报(8月15日前)
8月8日前,各乡镇、街道核实填报数据,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成果数据。8月10日前,区领导小办公室将有关报表汇总,经区政府同意后上报。
第七阶段:迎接督查验收阶段(9月15日前)
8月15日前迎接省级验收;9月15日前,迎接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验收。通过验收后10日内,各乡镇、街道向区领导小组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中之重来抓好抓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抓落实,推动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查处和整改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我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督查验收。
2、严肃查处,依法规范。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成果真实、定性准确、填报正确。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到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通知规定: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请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对卫片图斑涉及违法用地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组织做好用地报批和拆除复垦工作,切实降低“问责”比例。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第一时间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全面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督查和验收。
4、狠抓落实,按时完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土地、矿产管理的方方面面,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检查工作,同时确保卫片检查的质量,并及时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果。
附件:
1、新罗区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新罗区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1:
新罗区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庆日(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庭沂(区政府办副主任)
吴庆茂(新罗土地分局局长)
成 员:明建平(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林建旺(新罗土地分局副局长)
卢炳招(新罗土地分局局长助理)
卢岩椿(新罗公安分局副局长)
柯添英(区监察局副局长)
章勇平(区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林 密(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
郭丽华(区财政局副局长)
林长福(区人事局纪检组长)
陈祥华(区交通战备办主任)
邓焕明(区水利局副局长)
卢中金(区林业局纪检组长)
张志坚(区农业局副局长)
蓝淼林(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邀请新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俊英、新罗区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李毅敏参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新罗土地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庆茂兼任。
附件2:
新罗区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泽亮(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金照(区政府办主任)
林楠荣(区矿管办主任)
成 员:林建洪(区矿管办副主任)
卢岩椿(新罗公安局副局长)
柯添英(区监察局副局长)
林长福(区人事局纪检组长)
郭丽华(区财政局副局长)
卢中金(区林业局纪检组长)
张仁灶(区安监局副局长)
魏炎波(区煤管局总工)
邀请新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俊英、新罗区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李毅敏参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矿管办,办公室主任由林楠荣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