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LY01101-1500-2012-00044
  • 文 号:龙新政办〔2012〕55号
  • 发文日期:2012-03-27
  •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名 称: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的通知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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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落实国土资源工作及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实施,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市政府办《关于下达201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龙政办〔2012〕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2年各乡(镇)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
  我区地处山区,耕地开发后备资源相对匮乏,为调动补充耕地的积极性,市财政、国土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龙财建〔2011〕91号),提高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补助标准、人工单价和项目规划设计标准等。各乡(镇)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新政策,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人员、保障车辆、制定奖励机制、列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等措施,调动各村和群众工作积极性,认真做好耕地开发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各乡(镇)要根据下达任务,尽早谋划,及时组织动员和部署,所选定的县级耕地开发项目(不得占用生态公益林和园地)、土地整理项目须于第一季度前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安排上半年工作,以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区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对于确实无法完成区下达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允许以有偿调剂方式受让其他乡(镇)超额完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对未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且未通过有偿调剂方式补足补充耕地指标的乡(镇),除省以及省以上重点项目外,将暂停受理其下一年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申请。
 
  附件:各乡(镇)2012年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各乡(镇)2012年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情况表
单位:亩

序号

乡镇

补充耕地任务

土地整理任务(规模)

1

曹溪镇

30

0

2

适中镇

120

500

3

东肖镇

50

0

4

红坊镇

30

0

5

龙门镇

30

0

6

大池镇

250

0

7

小池镇

110

0

8

铁山镇

30

0

9

雁石镇

65

500

10

白沙镇

160

300

11

万安镇

65

0

12

江山镇

115

0

13

岩山乡

75

500

14

苏坂乡

120

0

合计

1250

1800

                      注:耕地开发项目不得占用公益生态林和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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