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1100-1500-2012-00055 主题分类 (隐藏)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新罗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龙新政综〔2012〕145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5-08
标 题: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白沙镇第五批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内容概述: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白沙镇第五批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白沙镇第五批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05-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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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准新罗区白沙镇吕洋等10个村第五批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沙政〔2012〕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镇上报的吕洋等10个村第五批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立项条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度)。
二、项目总规模为71.69亩,可新增耕地68.08亩,因原拆迁地村庄(203地类)71.69亩,实际可净增耕地68.08亩,因项目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不需集中建新安置,可产生挂钩指标68.08亩。
三、项目主要工程量情况。
土地复垦区田内土方平整10537.45立方米,垃圾外运2735.23立方米,新增耕地客运保水层和表土层18154.67立方米,田埂修筑111.53立方米,宅基地地面物清理6346.24立方米;
其他工程主要包括标志牌一座。
四、项目预算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318.54万元,其中项目土地复垦费用为25.31万元,拆迁补偿费用151.96万元,集镇及新农村基础设施配套费用1126.2万元,其他费用13.13万元,不可预见费0.76万元,项目管理费1.18万元。
五、同意项目的拆迁安置方案。项目业主的安置补偿调查详细,已事先征得各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与各农户签定的拆迁和安置协议书真实合理,为方案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六、项目业主由新罗区白沙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业主应计划有序地开展拆迁补偿、建新安置和土地复垦工作,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以确保工程质量。
七、本项目应在批准后一年内实施完成。
新罗土地分局、区农业局应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领导,区财政局应严格监督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所在乡镇、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l0〕43号)以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操作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l0〕156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Ο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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