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LY01100-1500-2012-00054
  • 文 号:龙新政综〔2012〕144号
  • 发文日期:2012-05-08
  •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
  • 名 称: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池镇第一批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池镇第一批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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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池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准新罗区大池镇九里洋村2012年第一批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池政〔2012〕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镇上报的九里洋村2012年第一批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立项条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度)。
  二、项目总规模为20.23亩,可新增耕地15.71亩,因原拆迁地村庄(203地类)15.43亩,实际可净增耕地15.71亩,因项目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不需集中建新安置,可产生挂钩指标15.43亩。
  三、项目主要工程量情况。
  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包括地面物清理、焚烧3378.02立方米;建筑垃圾挖、埋、填5189.92立方米;乱石清理112.60立方米;土壤改良16.95亩;有机肥25.34吨;田埂土方夯填11.50立方米;田坎土方夯填924.00立方米;田块内平整7133.27立方米;
  农田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土质农渠1条、205米,C15砼渠1条、365米;砼跌水4个,放水口8个;
  其他工程主要包括标志牌一座。
  四、项目预算情况
  本项目共需要资金203.95万元,其中:项目土地复垦总费用为27.73万元,项目折旧与补偿费用175.39万元,建设管理费用0.83万元。
  五、同意项目的拆迁安置方案。项目业主的安置补偿调查详细,已事先征得各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与各农户签定的拆迁和安置协议书真实合理,为方案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六、项目业主由新罗区大池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业主应计划有序地开展拆迁补偿、建新安置和土地复垦工作,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以确保工程质量。
  七、本项目应在批准后一年内实施完成。
  新罗土地分局、区农业局应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领导,区财政局应严格监督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所在乡镇、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l0〕43号)以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操作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l0〕156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Ο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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