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2012年3月,省国土资源督察组到我区督导检查土地整治项目。针对督察组对我区土地整治工作提出的问题及建议,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土地整治基本情况
2010年9月至今,我区共批准六批土地整治项目,项目总规模1297.81亩,计划新增耕地1018.23亩,已核定增减挂钩指标825亩,其中已转让指标614亩,共获得旧村复垦转让指标资金17243万元。截至今年5月中旬已完成拆旧任务232.5亩,完成复垦任务201.8亩(尚未提交验收)。
二、存在问题
1.部分乡镇只注重指标交易不重视耕地复垦。当前的增减挂钩政策是指标经省国土厅先行核定后即可上市交易,而耕地的垦复可后续开展。因此,部分乡镇用地报批的问题解决了,资金到位了,就不再重视宅基地复垦工作,或是推诿给基层土管所。
2.新开发的耕地质量较差。在对已初步完成新开垦耕地的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未按设计要求施工,耕地质量不能满足验收要求。
3.整体施工进度较慢,完成任务时间紧迫。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以2011年9月为时间节点,在之前审批的旧村复垦项目,要求在两年内完成拆除复耕工作,并报省国土厅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在9月之后审批的旧村复垦项目,要求在一年内完成拆除复耕工作,并报省国土厅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未能按时完成复耕并结算指标的,省国土厅将出台惩罚措施。对照以上要求,适中镇洋东等7个村灾毁旧村复垦项目应于今年9月份前提交验收,并结算城乡增减挂钩指标;白沙镇应于今年6月份前完成200亩旧村复垦新增耕地的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
鉴于宅基地复垦项目实施中涉及到拆迁、补偿、权属调整等问题,为按相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复垦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意见》(闽政办〔2010〕43号)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强化工作职责,确保全面完成我区土地整治项目。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农村旧房拆除、新房建设、土地整理复垦等具体实施工作。
新罗土地分局:负责政策技术指导、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核定、土地整理复垦的监督管理、项目的验收等工作。
区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收支情况监管,保证资金的规范使用。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新村建设的规划、设计指导。
区农业局:负责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建设用地复垦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
(二)强化措施
1.提高复垦质量。按验收规定,新开发耕地要求平台平整、田埂完整,具备耕作必须的机耕道、农田水利设施,并有一定厚度的耕作层,同时根据今年水土流失治理的要求在护坡上应种植草皮,在项目验收前种植农作物。
2.加快工作进度。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旧村复垦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逐个项目排出完成时间表,抓紧开展房屋拆除及复耕工作,确保按时提交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验收和省国土资源厅结算指标。
3.规范资金管理。根据《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的补充意见》(闽政办〔2011〕197号)要求,各乡镇要尽快设立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专户,专款专用,全额用于“造福工程”旧村复垦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确保我区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资金安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