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LY01101-1600-2011-00169
  • 文 号:龙新政办〔2011〕200号
  • 发文日期:2011-09-01
  •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名 称: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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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区两级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1】104号)精神, 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增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整体防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区、乡、村三级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总任务386个(其中区级3个、乡级36个、村级347个):2010年全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任务为115个;2011年全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任务为271个(详见附件1)。
  二、建设规模
  建成3个容量不小于300人的区级避灾点。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4个容量不小于200人乡级避灾点。每个建制村(社区)原则上建设1个村级避灾点,人口较多或居住范围较为分散的,根据当地实际建设2个村级避灾点,单个避灾点容量不小于100人。
  三、建设要求
  1、设施齐全。自然灾害避灾点应设置办公室(值班室)、避灾群众男(女)宿舍、储存室、厕所等必备场所。避灾点应配备简易卧具(床或床板、棉被或毛巾被、草席等)、应急灯、炉灶、锅碗瓢盆、手电、蜡烛等保障物资及生活必需品。
  2、标志明显。由省民政厅统一制作避灾点建筑物外墙标牌,统一标写“自然灾害避灾点”,采用铝合金荧底板、蓝底白字,大小为60cm×50cm。由各乡镇、街道在通往避灾点的主要路口醒目位置设置“××区+地名或××乡(镇)或××村(社区)避灾点”路线指示牌,指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指示牌外观为蓝底白字加箭头。
  3、制度完善。各自然灾害避灾点要制订避灾点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职责、避灾人员守则,张贴悬挂防灾减灾宣传图片资料,做到宣传到位、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要制订与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相配套的救助预案,在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人员安置方案、安置程序、后勤及医疗保障、回迁条件、物品入库等方面,明确应急救助步骤和避灾点运行程序。区级避灾点由区民政局统一管理,乡级避灾点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管理,村级避灾点由各村(居)委会管理。每个避灾点均要明确管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各种物资完好无损、卫生整洁(详见附件2)。
 
  附件:1、新罗区避灾点建设任务与实施计划
     2、新罗区自然灾害避灾点工作制度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新罗区避灾点建设任务与实施计划

名 称

级 别

拟建数量

总任务数

2010年完成数(30%)

2011年任务数(70%)

新罗区

区级

3

3

1

2

东城

1

12

4

8

11

南城

1

14

4

10

13

西城

2

9

3

6

7

中城

1

12

4

8

11

北城

1

5

1

4

4

西陂

2

18

5

13

16

曹溪

2

24

7

17

22

东肖

2

20

6

14

18

适中

2

25

7

18

23

红坊

3

附 件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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