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LY01100-2500-2022-00080 | 主题分类 | 25: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龙新政综〔2022〕130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6-22 | ||
标 题: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白沙镇官洋村等4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白沙镇官洋村等4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批复 |
白沙镇人民政府:
根据你镇申请(沙政〔2022〕66号),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及《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传统村落新罗区白沙镇官洋村保护发展规划(2021-2035年)》《福建省传统村落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南卓村保护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国传统村落新罗区白沙镇营边村保护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国传统村落新罗区白沙镇孔党村保护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发展规划》)。
二、你镇应注重官洋村、南卓村、营边村、孔党村等4个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注重其文化内涵,加强活态保护,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促进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三、保护范围内不符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整治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进行,并与传统村落的整体空间环境相协调,确保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保护发展规划》是指导官洋村、南卓村、营边村、孔党村等4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你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要求对村落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主办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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