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101-2500-2025-00013
- 备注/文号:龙新政办〔2025〕38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2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龙新政规〔2024〕5号文件部分条款内容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罗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等矿产品处置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龙新政规〔2024〕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内容修改如下:“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等矿产品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对剩余砂石量评估报告进行审查,集体研究确定剩余砂石出让起始价”修订为“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等矿产品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组织人员对剩余砂石量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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