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根据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龙财外指〔2019〕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省级流通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政策支持
支持回收企业建设标准化的分拣中心。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城市服务功能与环保要求,承接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部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的再生资源,进行仓储、分类、分拣、挑选、加工和交易。重点支持废玻璃、废家具等市场回收分拣中心建设。
二、补助标准
对2019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建并投入运营使用的分拣中心,按不高于其投入的设施设备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场所租赁费)的15% 给予一次性补贴,封顶39万元。项目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安排补助资金。所需补助资金从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结余部分支付。
三、申报材料
⑴《省级流通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申报表》(附件2);
⑵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3);
⑶ 提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需环评与安全评价的需提供环评报告和安全评价报告;
⑷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并签注“系原件复印”);
⑸ 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⑹ 项目支出相关票据的复印件;
⑺ 分拣中心照片、相关费用支出合同。
四、相关要求
1.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交到新罗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23号惠企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2.以上项目经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后,由新罗区商务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新罗区商务局负责审核、验收、确定补助金额,新罗区财政局负责程序性、材料完整性审核。
附件:1.封面
2.省级流通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建设)申报表
3.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省级流通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申
报
材
料
申 报 单 位(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申 报 时 间:
附件2
省级流通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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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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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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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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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改造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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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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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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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效预计 (含经济与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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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商务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年月日 |
新罗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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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制定的《关于申报省级流通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有关规定申报补助资金项目,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理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
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