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白沙镇河田鸡养殖激励性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守执行。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2024年白沙镇河田鸡养殖激励性
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继续推进激励性帮扶项目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特色农特产业的规模化发展,结合前期在我镇实施并取得较好反响的激励性项目。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实施2024年河田鸡养殖激励性帮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发放标准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镇辖区范围内生产生活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含边缘户)。
(二)发放标准
1.因短期在外生活或其他原因偶尔需由亲戚协助养殖的脱贫户发放25羽河田鸡;现养殖规模较大(河田鸡50羽以上)的脱贫户发放35羽河田鸡;其余脱贫户统一发放30羽河田鸡。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激励性项目
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或有重度残疾(Ⅰ级、Ⅱ级)且无自理能力的单人户;整户长期在外生活的脱贫户。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施年限
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项目内容
1.河田鸡养殖项目
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委托白沙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对接经营主体采购、发放河田鸡阉鸡苗,并做好培训及技术指导,养殖成鸡后,根据脱贫户的意愿,帮助联系经营主体按市场行情优惠价给予回收,确保实现增加收入。
三、项目实施办法
(一)项目实施程序
1.书面申报
(1)脱贫户申报。由户主或建档立卡内其他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据实填写申请表后,及时把相关材料提交至村级协理员处汇总;
(2)带动帮扶脱贫户种养的经营主体申报。由经营主体或法人(可委托办理)据实填写申请表后,把相关材料提交至镇脱贫办汇总。
(3)短期在外务工的脱贫户需签署《自养承诺书》,承诺养殖过程和收益归本人所有,不得转卖或赠送他人。
2.调查核实
(1)脱贫户申报后,由镇包村领导牵头,镇包村干部及时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分别签署意见;
(2)带动帮扶脱贫户种养的经营主体申报后,由镇分管领导牵头,各村包村干部、村主干及时调查核实。
以上材料均需汇总至镇脱贫办。
3.评审考核
组建镇级项目评审小组,由镇主要领导担任评审小组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担任评审小组成员,对项目的真实性、可操作性、市场效益等做深入调查摸底,重点扶持可行性高、市场效益好、可推广的项目,并使各项目之间公平竞争,对带动脱贫户多、效益好的项目给予扶持。
4.名单公示
经镇级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考核后,分别由镇脱贫办和各村及时公示激励性河田鸡项目初步人选名单。
5.签订协议
根据《新罗区激励性扶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中“可采取一家经营主体带动多村或全镇协调统筹的办法解决经营主体带动问题”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由镇政府、项目实施主体、经营主体、脱贫户签订协议书(协议书格式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并交一份至镇脱贫办存档),对参与激励性帮扶项目各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