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20 11:38 字号:

各村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5年我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和新罗区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新罗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和监管方案》(龙新疫控办〔2025〕1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2025年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2025年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储运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免疫要求。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

  二、病种和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按规定逐级报省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其中羊只处于小反刍兽疫有效保护期内的羊视同已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按照国家及我省防治指导意见的防控要求开展免疫。

  三、疫苗种类

  根据《2025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以及我省动物疫病监测情况综合选择,2025年强制免疫使用疫苗种类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类疫苗、0型灭活类疫苗、A型灭活疫苗、合成肽类疫苗。

  小反刍兽疫: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规模养殖场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应根据本地、本场实际情况,选择与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的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其他养殖场(户)使用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四、职责分工

  (一)兽医站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负责全镇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发放、保存、使用监管;组织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强制免疫注射工作。

  (二)财政所负责落实我镇强制免疫计划执行所需经费(包括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负责相关经费使用监管。

  (三)各村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工作。

  (四)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免疫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实行“先打后补”。停止向规模养殖场供应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实行自购疫苗强制免疫开展免疫,落实规模场“先打后补”全覆盖,确保规模养殖场政策知晓率和免疫实施率达到100%。

  )加强组织领导,发动广泛宣传。各村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的调整,涉及到许多新的内容,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政策的精神实质,明确管理程序和相关技术要求。要通过会议、培训、简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三)加强免疫技术培训。镇兽医站定期集中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员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免疫技术培训。

  (四)规范免疫操作。免疫时应按照要求更换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五)完善免疫档案建立。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兽医站、村级动物疫病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免记录与畜标识相符。

  )加强免疫信息报告。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动物疫病防疫员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报告兽医站,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疫苗监管

  (一)强化疫苗供应管理。进一步规范疫苗发放工作,建立健全疫苗供应记录档案,负责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疫苗质量稳定,防止疫苗浪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强制免疫疫苗。

  (二)严格执行养殖场疫苗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备案制度,自购强制免疫疫苗费用自行承担、疫苗只限本场使用。

  (三)免疫过程中出现应急反应,应及时做好动物免疫应急反应处理和报告。

  七、其他

  在做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做好新城疫、狂犬病、猪流行性腹泻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我省对家畜布鲁氏菌病实行监测净化措施,禁止对家畜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

  附件:强制免疫技术推荐方案

  附件

  强制免疫技术推荐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一)免疫程序。各种家禽的首免日龄:鸡7~14日龄;肉鸭、肉鹅7~10日龄;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禽实行两次免疫,两次免疫间隔3-4周。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参考家禽的相应免疫程序免疫。

  (二)免疫方法。对鸡,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对鸭鹅,疫苗免疫接种剂量为,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毫升;5周龄以上鸭,每只1毫升;5周龄以上鹅,每只1.5毫升。

  (三)紧急免疫。发生家禽疫情、人间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禽群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二、口蹄疫

  (一)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可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二)免疫方法。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三)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三、小反刍兽疫

  (一)免疫程序。规模场根据本场母羊免疫情况,羔羊可在3月龄后免疫,之后根据疫苗保护期进行加强免疫。散养户春秋两季对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二)免疫方法。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三)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