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肖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03 15:39 字号: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东肖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肖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东肖镇景区和非景区

  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新罗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龙新委办发明电〔2021〕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在镇辖区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区工作部署,各村(社区)及镇直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属地责任,强化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安全措施,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专项行动,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得到有力整治,安全措施更加健全完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重点围绕景区、非景区景点、东肖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旅行社等四个方面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一)景区

  1.严格要求景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严格要求景区周边易发地质灾害、火灾(含森林火灾)等区域隐患排查整治。

  3.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设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实施24小时监控,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5.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6.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非景区景点

  1.加强涉水区域管理、防范,在人员密集、事故易发多发的江河、湖泊沿岸设置安全探头并加强视频巡查,对发现的安 全隐患提前预警、立即整改。

  2.在暗流、湍流等涉水隐患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

  3.加大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实现治一个点、少一处危险。

  4.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建设,安排专人疏导人流、车流,避免人员聚集。

  5.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三)江河湖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

  1.落实江河湖水库等安全管理措施,对水域统筹布点,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定时安排人员巡查,禁止群众进入危险江河和水库管理区域。严格按照预案做好水库、拦河闸(坝)泄洪时相关疏散管理工作。

  2.在临水、临崖路段,漂流、游船、攀岩等危险区域设置 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3.加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游览步道、河道、护栏等各类游乐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区域要停止使用或关闭。

  4.全面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山体危石、滑坡、临水区域及 森林火灾等安全隐患。

  5.在防洪堤、鱼塘、垂钓场所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6.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四)体育场馆、运动项目等涉水危险区域

  1.全面排查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加强救生设施设备、救助人员配置。

  2.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五)旅行社

  1.旅行社必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时间紧凑超速赶路。

  2.旅行社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

  3.旅行社要加强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督促导游落实游客安全告知事项,提醒游客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个人安全防范,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游客密集时段团队安全管理。

  三、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协同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细落实整治工作。

  (一)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对本辖区景区、非景区景点、体育场馆、运动项目等涉水危险区域、旅行社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分析危险区域风险点等级,确定高、中、低风险点分级采取树立警示牌、加固安全栏、设置硬质隔离、封险区域等针对性防控措施。发挥村、社区网格化治理作用,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加强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接收并推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镇直部门职责

  1.文化站:牵头开展辖区景区周边易发地质灾害、火灾(含森林火灾)等区域隐患排查整治、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旅行社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潜水、游泳等高危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

  2.安监站:牵头开展辖区非景区景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把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安全应急纳入街道的应急联动,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3.宣传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加强群众安全教育和政策宣传。对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反面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分析、研判,及时把握与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舆情和事态变化,正确引导舆论。

  4.教育办: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溺水事件发生。加强对以学生为主体的研学旅行、夏令营等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5.村镇建设中心:做好住建行业领域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监管工作。

  6.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完善优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

  7.派出所:积极会同镇文化站、安监站全面普查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积极推动整改。

  8.水利站:牵头开展全镇江河湖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水利风景区等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做好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9.农技站:指导督促开展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管理。

  10.畜牧站。做好养殖渔排、“水乡渔村”、垂钓场所等涉渔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11.市场监管所:做好目录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场主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2.道安办:做好通往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道路交通及水上安全监管,牵头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3.河长办:加强东肖溪河道沿岸设置安全探头并加强视频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前预警、立即整改。在涉水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

  14.统战办:做好民族宗教类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即日起-9月30日)

  镇直各部门和各村、社区要按照省、市、区关于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从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切实做到四查:查地质条件、查安防措施、查警示标识、查重点部位。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加强统筹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普查辖区内景区、非景区景点、临水区域等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管理漏洞,积极推进整改。

  (二)集中攻坚,落实整改(10月1日-10月31日)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五个一律”,即一律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一律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设施设备,一律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对拒不配合敷衍了事的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督查,巩固提升(11月1日-11月30日)

  对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治不到位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业主“返工”“补课”。针对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发挥街道网格化治理作用,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督促景区、非景区景点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督促严密内部安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隐患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严肃问责。

  2.开展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秉公执法,严禁徇私舞弊、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建立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月报制度,各村(社区)和镇直各相关部门分别于9月24日、10月24日、11月24日前将阶段整治工作情况分别交至镇文化站、安监站、水利站。

  3.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网络新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的解读及安全教育,做细做实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入宣传《龙岩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畅通安全生产监督渠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东肖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