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门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26 16:36 字号: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区燃气安全会议精神,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岩市安委办〔2022〕37号)和《新罗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将《龙门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门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龙门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省安委会《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市安委会《龙岩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及《新罗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镇燃气安全现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系统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集中开展“清零”“加装”“提升”三大攻坚行动,稳步提升我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压紧压实燃气企业和用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燃气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清零”

  1.深入排查整治瓶装燃气供气环节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深入辖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各储配站和供应站点,紧盯瓶装燃气充装、运输、存储、销售、配送等各环节的薄弱环节、重大风险点,全面摸清燃气安全底数,集中整治瓶装燃气供气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检查:

  (1)管理人员取证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燃气从业人员等是否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情况: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以及安全责任等制度,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入户安检和入户安全宣传情况:是否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定期对用户的燃气软管及其附属设施、燃气器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销售“实名制”落实情况:全面推行实名购气制度,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如实记录进、销、存等信息;气瓶规范存储情况:是否分重瓶区、空瓶区堆放,是否有超量存储;餐饮用户管理情况:供应站(点)是否全面与餐饮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全面宣传并指导推进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切断装置,规范配送服务;大门、充装台的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有效,本地视频是否保留九十天以上。

  (2)应急救援及消防安全:是否制定各类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有演练、有记录,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3)充装安全管理:瓶装液化气储配站是否充装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钢瓶行为,是否存在非法充装现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养护、维修及完好性情况,加快推动液化气瓶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一般隐患立即清零,重点隐患落实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并通过联合执法、警示通报等手段加大隐患清零力度,确保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2.深入排查整治餐饮等商贸流通领域场所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深入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商贸流通领域场所燃气使用安全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用气场所不通风,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油烟排放不规范不安全,未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违规在同一场所同时使用燃气和醇基燃料,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3.深入排查整治瓶装燃气安全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瓶装燃气安全涉及充装、运输、存储、销售、配送、使用等多环节,严厉打击使用报废瓶、过期瓶、年检不合格瓶充装燃气,燃气使用场所不配备可燃气体报警安全装置,不配备消防安全设施,非危货车运输液化气、“以车代库”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燃气企业和个人非法经营、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液化石油气及异地充装液化气、“黑气”窝点,村管站加强摸排、追根溯源。

  (二)落实燃气安全装置“加装”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街巷长和村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推动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及切断装置。

  (1)充分发挥街巷长和各村网格化作用,对属地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底调查可燃气体报警及切断装置安装情况(附件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各街巷长和村相关台账资料于每周三上午下班前报送镇村管站,由镇村管站汇总后报送区城镇燃气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整治办。由镇村管站每周一通报各街巷和村完成情况,确保10月底前完成安装率100%。

  (2)督促辖区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时指导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用气场所完成燃气泄漏报警及切断装置安装,未完成燃气泄漏报警及切断装置安装整改的场所,燃气企业要立即暂停供气直至安全隐患得到消除。

  2.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现有燃气用户更换使用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耐动物噬咬特性的安全软管,新开通燃气的用户须全部采用安全软管;燃气企业、各村应结合入户安检及日常巡检对使用不合格减压阀、燃气软管过长、商业燃具未按规定加装熄火保护装置及使用超年限燃气具等隐患问题进行指导整改。

  3.全面排查燃气具生产和销售企业,并加强对燃气泄露报警器及切断装置生产企业和燃气具、燃气泄露报警器及切断装置流通销售渠道的排查力度,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督促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对经营者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充分发挥各街巷长和村社会治理网格化作用,由属地各街巷长和村负责,倡导使用瓶装燃气家庭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及切断装置,力争10月底前完成安装率30%,年底完成安装率60%,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各街巷长和村)

  (三)推进场站设施品质“提升”

  全镇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对标现行燃气相关标准,明确企业负责人(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确定改造资金安排,加快储配站场站设施提标改造,同步完成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改造提升完成后,应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改造验收。

  三、时间安排

  (一)迅速动员部署(即日起一7月18日)

  各街巷长、村及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省、市、区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求和责任分工,结合前期排查整治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组建工作团队、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边动员、边布置、边整治,区级主抓主责,动员到镇、村、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排查整治攻坚(7月18日—8月底)

  按照业主负责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对照整治内容,采取企业自查、村逐一排查、行业督查检查、镇级督导检查的方式,扎实开展全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部署、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攻坚专项行动全过程,强化“理出工作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开展专题协调、强化现场推进、组织对单销号”五项措施。

  (三)开展复核验收(9月1日一9月底)

  对清单中所有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销号、闭环管理,及时整改清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经验总结提升(10月1日-10月底)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效。对重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门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邱菁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廖靖生为副组长,班子成员、14个村支部书记及燃气企业负责人为成员。此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查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攻坚行动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街巷长和村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村管站:负责对各燃气经营企业储配站、供应站(点)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督促燃气企业做好隐患整改,加大对用户检查宣传力度;负责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对用户开展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用气宣传;负责组织燃气企业持续推进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负责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负责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未保障正常使用,又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后,协调相关部门对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派出所: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对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的公共安全管理检查,依法查处主管部门移交的非法存储燃气等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对违反国家规定储存、运输、销售瓶装液化气的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负责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规行为;负责二轮摩托车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对主管部门移交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监站:负责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支持配合、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在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如掺混二甲醚、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负责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违法行为等进行查处;负责对各燃气企业充装、使用及销售的燃气质量、各类压力容器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合格气瓶以及不按规定粘贴充装标识和非法转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依法处理;负责排查销售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单位予以处罚。

  执法大队:协调市城市管理局对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小区内燃气管和圈围占压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小区内燃气管道巡查管理,同时配合市住建局加强物业小区燃气施工管理。

  消防办:按照“双随机”执法机制,依法对燃气场站进行消防抽查;督促指导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督促行业部门及属地政府对使用燃气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燃气事故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必要时按规定开展延伸调查,查清相关部门履职情况,按规定向镇党委政府提交处理意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构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有效组织、指挥燃气事故救援工作。

  各街巷长和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分工要求,全力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和安全宣传工作,重点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用气场所用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资金筹措。要加大对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保障力度,保障城镇燃气行业系统性开展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经费的同时,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四)加强执法监督。要严格开展燃气安全执法,重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的燃气企业。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及切断装置的,坚决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同时,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和行为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惩戒,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五)加强督导考核。针对镇村干部履职情况,由镇纪委牵头,对工作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约谈、通报等措施,推动责任落实。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街巷长、村加强燃气安全和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引导,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燃气设备,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餐饮商户按要求自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及切段装置,大力营造人人重视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应急处置。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快速处置能力和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协调水平,预防和控制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