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镇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边缘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26 16:39 字号:

各村委会:

  根据《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1〕132号文件,加快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社会救助体系,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现就做好低保边缘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巩固提升“点题整治”的部署要求和省民政厅《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市民政局《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低保边缘人口认定的镇(街道)达100%;”省对市、市对区、区对镇街绩效考核都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考核细则,各村委会应深刻认识当前做好低保边缘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全镇14个村9月底前全面开展低保边缘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同时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二、低保边缘人口认定

  1.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1.5倍之间(862元/月至1293元/月),且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年低保标准6倍(62064元)的家庭,可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其他认定条件参照低保对象认定条件执行。

  2.认定程序。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具体参照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执行。申请或退出低保、特困人员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简化工作流程,直接转为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方式参照低保对象管理,通过年度复核和定期核查进行动态调整,发现家庭收入或财产状况超出相关规定的,应及时退出。

  三、开展救助帮扶

  1.基本生活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失能失智老年人,可单人纳入低保。失能失智老年人指经民政部门或专业机构评估确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2.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施资助残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医疗救助。

  3.教育救助。对学前教育至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且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通过减免学杂费等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等方式,实施教育救助。

  4.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低保边缘家庭实施住房救助。

  5.就业援助。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施就业援助。

  6.受灾人员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救助。

  7.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龙门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