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门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20 10:28 字号:

各村、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动火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和省、市、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龙岩市火灾突出风险全链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2026年)》及《新罗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将《龙门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龙门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龙门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安委〔2024〕12号)和省、市、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以系统观念破解深层次矛盾问题,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2025年,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的突出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完善标准规范和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督促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压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单位(场所)的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

  2.加强统一管理责任。督促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产权方遵守有关规定,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方或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要对承包、承租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督促承包、承租方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动火作业安全职责。委托其他单位(个人)进行动火作业的,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受托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3.强化施工和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符合产权单位、管理使用单位管理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时,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对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二)严格限制使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

  4.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并划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按规定开展动火作业培训考试的场所除外。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等有关标准要求,禁止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可能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区域与使用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等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相关责任措施的,一律不得动火作业。

  5.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医院、养老院等场所,因特殊情况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提前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评估,逐项制定安全操作、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将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岗位人员,并使用不燃材料将动火区域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6.落实风险辨识预警。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在动火作业前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将动火作业的时间、区域和安全风险逐家告知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周边可能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人员,未经告知风险的,不得擅自动火作业。督促设置固定动火区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险辨识,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督促各单位和人员根据安全风险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严格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督促人员密集场所雇佣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各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无证作业、人证不符等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情节严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无证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督促履行查验责任。严禁将动火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无证人员,按照“谁招用无证人员、谁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督促用工单位履行证书查验责任,通过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x.mem.gov.cn)、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验证书真伪。综合运用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格落实“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对本行业领域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严格动火作业现场管控

  9.加强作业现场管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相关标准要求,做到履行审批手续、做好现场监护、进行能量隔离、备足消防器材,作业期间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十不准”要求(见附件),作业结束后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加强动火作业设备、气瓶的安全检验、保养维护,严禁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及时疏散人员。

  10.强化突出隐患整治。各有关部门将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违规在使用或营业期间动火作业、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未备案、未进行内部审批、未持证上岗、违反动火作业“六必须”等情形,纳入各有关行业领域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跟踪做好问题督改。

  三、保障措施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各村要加强巡查检查和日常管理,统筹做好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有动火作业的小型工程未备案的及时向镇政府汇报。消防、民政、村镇建设、交通运输、商贸、派出所、文教、卫健、安监、统战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