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城街道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2-18 15:14 字号:

  新陂、后盂居委会、各工作片: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无证非法采矿“死灰复燃”现象,持续巩固整治关闭成果,经街道研究,决定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现将具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新罗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18日

  南城街道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23号)、《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第三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国土资[2017]548号)等要求,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体系,加强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坚决关闭取缔无证非法矿山,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确保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持续高效运行,本辖区内非法违法采矿关闭取缔率达100%,无“死灰复燃”现象发生。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维护矿业秩序稳定和合法矿山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开发、持续发展。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全面巡查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至2025年6月30日)

  各工作片要立即对辖区内的所有无证矿硐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无证非法采矿,要边排查便整治,严格按照“六条标准”执行。

  2.严厉打击阶段(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各工作片对排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整治到位;要继续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对重点矿区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机制,对非法采矿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特别是对于“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的非法采矿行为,采取水泥灌浆等手段坚决予以沉重打击。

  3.“回头看”阶段(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以巩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成效为目标,各片区要对前两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有针对性地核查重点矿区、重点矿洞情况,严查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节日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不放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城街道无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春(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张瑛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进瑜(街道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周  毅、韩  希、卢  丹、陈财福、邱  杰、

  陈志航、林文华、黄志聪、黄华茂、翁  延

  (二)健全巡查整治机制

  1.压实“双轨”巡查机制

  (1)各片领导带队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以上;(2)矿管所安全员每周对辖区内无证非法采矿点至少巡查一次以上。如发现“死灰复燃”现象、新开采矿点和其他违法活动(比如:制毒、贩毒)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巡查后包硐干部要详实、认真地填写巡查记录,记录与图片要详实可查,有生产迹象的,提出整治要求,经片领导签字后,交由矿管所存档。

  2.实施分类联动整治机制

  (1)矿管所和工作片3个工作日内对有生产迹象的矿点按照“六条标准”进行整治。(2)浆砌方式整治的要求挂硐干部参加。(3)勾机铲车填埋方式整治的要求挂硐领导和干部参与,挂硐领导负责整治期间的安全工作。(4)爆破或灌浆方式整治的要求分管领导、挂硐领导、挂硐干部同时参与。由挂硐领导提出整治时间,分管领导与挂硐领导同时参与现场指挥,负责整治期间的安全工作。

  (三)强化监管责任

  1.强化安全员责任

  安全员做好无证煤硐的巡查、整治、炸封关闭工作。同时对所挂钩片区范围内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发现所在片区范围内新开启的非法生产的无证煤洞并向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汇报,组织整治、炸封工作,并列入巡查监管名单,否则,未列入监管的煤硐由安全员负责监管。在各工作片巡查发现有非法采矿或偷盗硐内铜线、铁件的行为,矿管所尽可能地根据挂硐干部提出的整治要求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关闭、炸封,如需进行大规模整治,可提请街道办事处、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统一行动。

  2.强化挂硐干部责任

  挂硐干部对所挂钩硐口负有监管责任。做好对所挂钩无证煤硐巡查、整治、关闭、炸封工作。挂硐干部要对所挂钩无证煤硐周边范围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如发现所挂钩的无证煤硐以及周边视线范围内有新开启的无证煤硐非法采矿或偷盗硐内铜线、铁件行为的,要立刻向挂钩领导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汇报,提出整治方案和建议,并参与整治关闭、炸封工作,否则负相应监管责任。

  3.强化挂硐领导责任

  挂硐领导对所挂钩煤硐负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安排车辆和人员对片区内无证煤硐的巡查、整治、炸封和关闭工作。若发现挂钩的无证煤硐有非法采矿或偷盗硐内铜线、铁件行为的,应及时与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沟通,提出整治的建议和方案,并安排好当天参与无证煤硐的整治、炸封、关闭工作的人员。若发现所挂钩的无证煤硐非法采矿行为未要求整治造成事故的,或被上级督查通报的,挂钩领导应负相应责任。挂硐干部应服从片区领导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安排,参与片区内无证矿的巡查、整治、炸封和关闭工作。若片领导安排干部巡查和整治,干部未尽到巡查责任,或没安排时间参与整治造成事故的,责任由挂钩干部负责。  

  4.强化相关社区主干责任

  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保护群众安全,维护社区稳定,新陂、后盂社区主干对辖区范围内集体山场无证矿非法开采负有监管责任。要协助各工作片查找、证实各无证煤硐本地业主,并制止其非法开采,配合制止偷盗硐内铜线、铁件行为。在辖区范围内有发现新开采的无证煤硐要及时上报街道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如知情不报或监管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或在上级组织的检查中被发现有非法组织生产的,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5.强化工矿企业责任

  不得向无证煤硐非法供电、供火工,凡被发现非法供电的报区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打击无证非法采矿举报电话(0597-2321754),对举报反映无证非法采矿行为核实的,由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落实奖励发放,并做好保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二)纳入街道考评管理考评

  将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纳入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内容,所挂煤硐在2025年度里无出现安全事故且无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通报的挂钩领导和干部得基本分,若出现安全事故则扣除全年基本分;若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通报的按每次每硐扣除50%基本分(通报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加强经费保障

  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确保整治经费到位。

  (四)强化责任追究

  1.对违法暗中参股或支持、纵容违法采矿的街道、社区干部及党员,对非法采矿巡查监管不力的职能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对支持配偶、子女参与非法采矿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2.监察、效能等部门要建立打击非法采矿联动单位责任追究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

  南城宣传部门要利用微政务等平台大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打击非法采矿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及其组织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采矿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对集中整治重大行动要连续跟踪、专题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打击非法采矿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落实领导包片,干部包硐制度(具体名单附后)

  附:南城街道2025年无证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片区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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