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山镇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3 15:24 字号: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铁山镇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山镇人民政府 

202133 

  

  铁山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镇突发的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区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省政府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配合省、市、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配合。 

3、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向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配合。 

4、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必要时报省、市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二、机构和职责 

(一)设立铁山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镇处置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机构,具体成员如下: 

总指挥: 

李烨华(镇长)手机:15959705336,办公电话:3297886,负责全镇辖区地灾防治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 

陈淑群(副镇长),手机: 13859558183,办公电话:3298568,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副总指挥: 

 (统战委员),手机:13950883029,办公电话:3297885 

陈海欧(人武部长),手机: 18850880851,办公电话:3297863 

成员: 

  (派出所所长),手机: 13850616688,办公电话:2348098,区社会治安稳定等工作; 

吕立壮(乡村振兴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手机: 13559317166,办公电话:3297839,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黄建东(矿管所所长)手机:13685991596,办公电话:2341990,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张美玲(规划站)手机:13950861176,办公电话:3297831,公共、民房设施检查防护等工作; 

陈炳中(卫生院院长)手机:13860261008,办公电话:2348418,救伤员、防疫等工作; 

王雪萍(民政办主任)手机:13859542253,办公电话:3297835救灾物资筹备灾民救助和安置等工作; 

陈大富(供电所所长)手机:13507501213,办公电话:2342120,电力抢修等工作。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矿管所,地灾专干:范海云,值班电话:2348099,传真:2348099。汛期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期间,按照区政府防台、防汛工作部署,实行办公室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具体为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市、区做好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二)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市、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人武部:成立应急抢险小分队,承担应急抢险救助工作,及时与区应急抢险分队联系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工作。具体如下: 

预备队总指挥:陈海欧 手机: 18850880851 

第一抢险预备队 

  林强滨 联系方式:13906975208 

副队长   联系方式:18959096313 

成员:毛钰祺、刘雪燕、林易成、马海辉、黄冬云、汤  聪、卢斌齐、蒋  云、王雪萍、马  妮、吴雪娥。 

第二抢险预备队 

 长:   联系方式:13859578088 

副队长:陈银樱 联系方式:15960942559 

成员:简芳琳、陈清玲、张江林、邱映姿、张  磊、倪连鸿、陈秋玲、汤道鑫、谢锦新、邹  霞、邓杰生。 

第三抢险预备队 

 长:陈燕宁 联系方式:13605935090 

副队长:   联系方式: 13950803029 

成员:陈祥洪、黄晓丽、刘少有、许欢欣、卢正明、刘梅英、苏  珑、罗吉民、詹立平、陈  忠、苏  珊、郑  峰、邹   

第四抢险预备队 

 长:陈海欧 联系方式: 18850880851 

副队长:李旦芳 联系方式:15160688362 

成员:卢学东、陈丽芳曹银、林龙辉、詹梦婷、邱政杨、滕意红、廖艳萍、林文芝、连寒毅、陈永江、邹晓燕、林腊枚、林晓源、郭金龙 

2、矿管所:承担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区矿管办报告灾情信息;联系地质灾害抢险排危专业队伍;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预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区矿管办报告地质灾害预查和处置结果。 

3、水利站:组织开展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矿管所和有关部门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4、村镇建设规划站: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的供水等设施的防护和巡查;配合区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5、民政办: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有关部门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求助和安置情况。 

6、卫生院: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7、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和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8、电管所: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区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9、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监测和预报 

(一)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开展辖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并逐步建成连接省、市、区三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和气象资料、汛情信息。 

(二)矿管所在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按照区政府防台防汛指挥部和区矿管办部署,实行办公室24小时双人值班,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镇政府、区政府和区矿管办报告。 

(三)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镇政府、区政府和区矿管办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矿管所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的联系,掌握气象信息,将台风及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及时向辖区内村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通报。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避灾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所在镇政府或矿管所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镇政府、矿管所、村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区政府和区矿管办报告,同时直接上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适当的抢险救助工作,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 

特大地质灾害发生后,省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灾害发生地的市主要领导组成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省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按照应急工作预案,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该的市政府在省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质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二)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三)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四)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立即向区政府汇报,区政府应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在区政府领导下,区矿管办等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五、善后处理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和所在村委会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矿管所及时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厅。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二)依照《新罗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制定本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上述组成本镇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民兵应急分队,报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三)镇所辖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镇应急工作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置地质灾害紧急情况的方法,并根据演练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