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2023年铁山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2023年铁山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我镇1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为保障本次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闽农政改函〔2022〕1008号)精神和《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龙农〔2023〕6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新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农改办〔2023〕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有关精神,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使之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组织基础。
二、工作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以2021年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集体换届选举为契机,切实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规范管理运行,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工作任务目标
按照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通过对我镇现有19个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村级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及理事长、副理事长,选举产生村级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及监事会主任,每届任期5年。要落实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推行村书记、主任、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三个职位“一肩挑”,全面加强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领导。
四、换届工作步骤
(一)组建成员选举委员会。由成员代表大会依法推选产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委员会(简称成员选举委员会),主持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报镇确认后公布。
(二)制定选举办法。成员选举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办法,明确新一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人数、资格条件、投票选举方式,以及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工作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开展成员选民(户)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成员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进行成员选民或成员户代表登记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民。
(四)推选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应在成员选民中推选产生。以户为单位选出成员代表,一般为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代表一人,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二十人;成员在五百人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不得少于三十人。由成员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成员代表候选人名单,召开成员大会或者采取户代表表决的方式,推选成员代表。在推选成员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应有一定比例的妇女成员代表,可以和村民代表交叉担任。在推选成员代表时,应当同步将成员大会的有关职权授予成员代表大会。
(五)推选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理事会一般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成员共3至7人组成,监事会一般由监事长和成员共3至5人组成。由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镇审核。要优化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年龄、学历结构,原则上理事长、监事长年龄不超过55岁,学历高中及以上。审查后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选举委员会将预备人选名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选举委员会报镇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后张榜公布,候选人可以有差额。要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理事会成员候选人,理事会成员、财务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六)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严格规范领票、投票、计票、唱票和公布结果等程序。选举结果报镇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有无违反换届纪律行为调查后,再行公布当选名单。推进理事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会成员交叉兼职。
(七)选举理事长和监事长。理事长由理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原则上由本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产生,原则上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选举结果报镇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八)修订完善组织章程。新一届理事会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最新的资产、成员、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成员变动情况,参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提出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进行修订完善的建议,提请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九)做好资料移交和变更登记。换届选举完成后,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移交相关印鉴、登记证书、财务会计档案等有关资料和账户管理权限等。换届选举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组织章程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新罗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换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五、工作要求
全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于2023年7月底基本结束。全镇范围内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依法依规开展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
(一)因地制宜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决定采用过渡方式产生新一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求,村党组织可提名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积极推行村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鼓励引导村“两委”班子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二)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原则上任期五年,与村“两委”同步换届,可以连任连选。新一届组织机构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
(三)加强组织领导。负责落实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换届的组织工作,要严把程序关,把工作做深、做细,对于违法违规现象必须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采取有效措施,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档案整理。换届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换届结果,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档案,换届工作过程形成的文件、资料、各种报表是换届工作的真实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人保管。
附件:1.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办法范本
2.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情况统计表
3.“十严禁、十个一律” “八个不得”
4.关于成立铁山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1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办法范本
本范本中【】内文字部分为选择性内容,XX部分为补充性内容。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本社实际,参照本范本制定选举办法。
新罗区—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办法
(X年X月X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供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方式参考)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闽农政改函〔2022〕1008号)精神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
二、本社设理事会成员XX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XX名、理事XX名;监事会成员XX名,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XX名、监事XX名。本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成员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有选举权成员【成员户】登记。年满18周岁的成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计算成员选民年龄的时间,以本社公布的选举日为准。姓名、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本社成员选民登记日为XX年XX月XX日。
四、本社选举日为XX年XX月XX日。理事会和监事会 成员采取等额【差额】方式选举产生。
选举时,先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然后由当选的成员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选举时,由成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成员、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会成员】。
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应到会成员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五、候选人要按照“先定事、后选人”的要求,根据村五年工作规划和发展目标,提出并签订竞职承诺书、干事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对拒不签订“三项承诺”书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六、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①政治素质过硬,听党话、跟党走,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②责任担当过硬,重实干、敢作为,有干事创业激情,有迎难而上的奉献精神,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实践,热心为群众办事解难,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在“两手硬、两战赢”中表现良好;③治理能力过硬,会发展、善服务,懂得经营管理,善做群众工作,在带领群众致富、建设美丽家园、推进基层治理上有思路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创美好生活;④品行作风过硬,讲公道、守规矩,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干净干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注重树立良好家风,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和较高威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①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②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③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④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上述五种情况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列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①在疫情防控、防台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②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③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④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被歇职教育未整改、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⑤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⑥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上述六种情况人员当选的,原则上应劝其辞职。
八、实行理事会成员之间、监事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之间任职回避。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的理事长应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实行任职回避。理事会成员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实行任职回避。出现应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回避情形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外,理事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监事会的成员候选人。监事会成员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实行任职回避。出现应回避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内出现应回避情形的,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人员;职务相同,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职务相同、得票数相同的,应当继续组织投票,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其他需回避对象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并在选举办法中予以明确)。
不得将同一人同时提名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九、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预备名单由成员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报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审查后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成员选举委员会将预备人选名单在本社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成员选举委员会报镇(街道)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后张榜公布。
十、将村党组织书记提名为理事会候选人,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将符合条件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通过法定程序选为监事长。
十一、对违反“十严禁、十个一律”和“八个不得”换届纪律,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并由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成员选举委员会提名,提请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确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三、成员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或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或画“4”,只写姓名不画或画的不计得票数。填写选票应使用蓝、黑水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成员代表不能画写选票时,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或代写员),按照选举人的意愿代为画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四、投票结束后,当场启封票箱,清点投票张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如遇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就不足职位进行另行选举,由成员选举委员会报请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研究确定。如需另行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排序确定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应到成员代表的三分之一。
十五、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票数,当选人名单经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向全体成员公布,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应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有无违反换届纪律行为调查后,再行公布当选名单。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村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十七、本选举办法由成员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委员会
(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情况统计表
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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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股份)经 济合作 社数 |
(股 份)经 济合作 社成立 党支部 数 |
选举方式 |
选举人员 |
理事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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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大 会选举 (含成 员户代 表选 举) |
经授权 的成员 代表大 会选举 |
确认成 员选民 数 |
推选成 员代表 数 |
其中: 妇女代 表数 |
总数 |
党员 |
女性 |
35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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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理事长)情况 |
理事长情况 |
监事会成员(含监事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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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 岁及以 上 |
大专及 以上学 历 |
初中及 以下学 历 |
由村两 委成员 兼任 |
总数 |
村党组 织书记 兼任 |
(股份) 经济合作 社支部书 记兼任 |
其他 |
总数 |
党员 |
妇女 |
村 (居) 务监督 委主任 兼人监 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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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十严禁、十个一律” “八个不得”
一、中央“十严禁、十个一律”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 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等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市委“八个不得”
一是不得无故拖延。领导干部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新任职干部自宣布之日起,即正式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拖延办理组织、行政、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和工作交接手续,严禁以任何理由不到岗、不上岗、拖延上岗。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一律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二是不得迎来送往。干部履新迎送提倡清茶一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迎来送往,不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到岗就位一律轻车简从。
三是不得宴请、聚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接受或参与可能影响换届工作的宴请、聚会、聚餐、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以欢送、欢迎、庆贺等任何名义请吃吃请、聚众就餐,更不得借机公款宴请、大吃大喝。
四是不得收送礼品、纪念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调出的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纪念品。领导干部不得借机收受礼品、纪念品。
五是不得违反人事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突击提拔和调动干部。不准用公款或让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乱发钱物、挥霍公款,不得超标准使用或豪华装修办公室。
六是不得侵占公共财物。干部调整后,要及时移交由个人使用、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退还因公配备的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等公共财物,不得挪用、侵占或低价变卖、非法转移公共资产。
七是不得松弛懈怠。新任领导干部到任之后,要尽快熟悉情况,适应环境,进入角色,打开工作新局面,以新形象、新担当、新作为回报组织的关心和群众的期望。新任领导干部到任之前,现任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八是不得造谣传谣。严禁非议干部人事调整,严禁借干部调整之机泄私愤,污蔑、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附件4
关于成立铁山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全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区《关于印发<2023年新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铁山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陈观连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烨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组长:陈科科 副镇长
副 组 长:邱志津 人大主席
陈燕宁 党委副书记
邱美美 纪委书记
简芳琳 组织委员
张欣水 统战委员
陈泽平 人武部长
谢振坤 副镇长
张逸州 司法所长
林强滨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吕立壮 乡村振兴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吕 云 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清玲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张晓玲、林 玲、邹 霞、卢斌齐、陈永江、林易成、杨烨珊、19个村村主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经管站,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科科同志兼任,成员为邹 霞、陈永江、苏 珊、黄冬云。
如遇人员变动,由接替者继任,不再另行发文。
铁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