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为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和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现将《万安镇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万安镇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贫困家庭的实际需求、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和数量
(一)岗位及职责
乡村保洁员是指从事公共场地清扫保洁以及其他有关环境卫生等内容的人员,主要职责参照农村环境卫生专职保洁员职责。
(二)拟安置数量:14人
二、安置对象
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万安镇脱贫户或农村低收入人口;
2.年龄: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
3.有安置岗位所具备的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外出就业困难的。
4.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三、安置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镇务、村务公开栏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二)岗位申请。符合岗位条件且愿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或农村低收入人口,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万安镇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审查。各村委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身份符合规定的方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四)考察公示。镇政府根据岗位要求,通过面谈、实地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填写《万安镇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安置汇总表》,并在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
(五)录取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安置人员,由村委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或者合同期内违反公益性岗位考核和奖惩办法,由用人单位报区人社局备案后,依规解除劳动关系。
四、经费来源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由镇政府制定,按月先行发放。人社局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新罗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超出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监督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由镇政府直接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具体岗位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建立考勤制度,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岗位考勤的依据。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报区人社局备案后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四)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责任
1.各村要认真把关,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调查核实工作,对就业援助对象提供的资料、出具的证明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2.严禁弄虚作假,对不完成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长期缺岗或不在岗,人岗不一、冒名顶替等违反政策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上级有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万安镇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2.万安镇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安置汇总表
附件1
万安镇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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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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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贫困户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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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就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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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安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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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审批意见: 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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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万安镇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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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别 |
公益性岗位名称 |
拟安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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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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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